评论:怎么看待东航“耍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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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1:40 浙江在线 | |
据11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0月16日,一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东航10机长辞职事件”被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简单来说,就是东航公司应允许10名机长“走人”,而东航江苏省公司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到现在,10名辞职飞行员中没有一人最终能够离开。“东航耍赖”、“尊严的法律在垄断企业面前卷刃了!”其实不必上网浏览网友留言,我也能想像东航会遭受怎样的炮轰。应该说,东航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确是“耍赖”。 但是,如果一家银行的高级精算师、一家旅行社的高级导游、一家电视台的主持人都因某种原因而集体辞职,那对用人单位将是什么?不啻于一场灾难!而据介绍,“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每名飞行员需要缴纳的培训费用高达63.3万元,而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通常要花费300万元人民币和10年的心血。”法院不考虑企业的这些实际情况,只是生硬地照搬法律条款判决飞行员可以辞职,很可能就开了一个可怕的先例。 情理上如此。从法理上,在约束特殊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上,法院维护企业的权益也不是无章可循,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和第2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打击“老赖”尚需给对方一条“活路”,而飞行员都被判“飞”了,航空公司又怎么“生活”和经营呢? 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叶静漪教授也有类似观点。看来,我们的法学专家已认识到了没有竞业限制的人才无序流动给企业带来的恶果,而法院在依法判决时,似乎也该有此前瞻性。 作者: 高立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