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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学业注册 校方被判退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35 东方早报

  学校没有按承诺为学生办理学业注册,因而无法让学历达到“大专”水平,学生在退学后要求校方归还上学费用,但遭到校方的拒绝。日前,南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航空乘务培训学校返还该学生有关费用1.27万元。

  2004年7月,上海一家航空乘务培训学校在媒体上刊登该年秋季班的“招生启事”,明确在培训入校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社会助学形式,让学生的学历达到大

专,并规定了所选择的专业以及相关费用等内容。

  方小姐在看到招生启事后,便于同年以“航空乘务”专业新生身份到该学校就读,但由于校方并未按照承诺,为其在南汇电大文员专业作学生注册,因此方小姐没能参加期末考试,也无法获取相关学历。

  在学期结束时,方小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退学。而在第二学期刚开学时,校方却通知方小姐到南汇电大物流专业进修,但这一专业遭到方小姐的拒绝,双方产生了纠纷。

  2005年10月,方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校方退还原告1.49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32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小姐到学校交费就读,双方建立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但学校没有给方小姐入读电大等相关专业提供学生注册服务。所以,学校方面的行为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构成了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实际解除,结合有关实际情况,方小姐交纳费用应予折算退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富心振 方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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