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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所独立学院获教育部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独立学院名单,截至5月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的9所独立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的批准。

  这9所独立学院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所谓的“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学院的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独立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学校全称。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在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待遇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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