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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500名"特岗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18 海南新闻网

  海南新闻网6月4日消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编办日前联合制定《海南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方案》,今后5年内,我省将分三批向民族地区输送一千多名教师。

  根据中央下达的指标,我省将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分三批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每批聘期3年,逐步解决我省民族地区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

队伍的整体素质。

  我省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的范围为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政比较困难的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等6个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市县。根据上述市县的需求,在2006-2008年逐年给予安排。受援市县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安排,如当年编制额不够,应在3年内预留足够编制,用于接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当地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

  《方案》要求,一般在1个市县至少安排100人以上,1个学校安排3—5人。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

  500“特岗教师”岗位虚待

  就职地点:东方、陵水、琼中、保亭等民族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

  海南新闻网6月4日消息: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已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5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到东方、陵水、琼中、保亭等民族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

  据介绍,实施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核定经费,按每名特设岗位教师年工资性补助1.5万元。受援市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当地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办教师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1.5万元执行;收入高于1.5万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首批招聘“特岗教师”名额分配为:初中288人,其中东方市60人,陵水黎族自治县44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04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80人;小学212人,其中东方市60人,陵水106人,琼中46人。“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

  招聘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为: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少数民族应聘者和本市县籍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意应聘的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本校报名。报名者从海南教育网(www.edu.hainan.gov.cn)下载《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交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送交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海南教育网)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6月12日。作者:陈成智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梁冬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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