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副教授打赢“中国博客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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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4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李自庆实习生沈彩萍记者殷骏) 南大副教授状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名誉侵权,引发了“中国博客第一案”(本报曾作报道)。昨天,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被判决在其下属的“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 去年9月的一天,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中国博客网”,偶然发现一篇《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指名道姓称其为“烂人”、“猥琐人”、 陈堂发认为这些言论侮辱了他,马上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帖。但该网站以日记内容不违反发帖规则不同意删除。于是,陈堂发以“中国博客网”拒绝删帖,导致自己名誉严重受损为由,将“中国博客网”所在公司、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该网站刊登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为242天。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13万余元。据悉,在得知被告后,“中国博客网”已隐藏了《烂人烂教材》这篇帖子。 鼓楼区法院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据此,“中国博客网”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 那么何为“有害信息”?该院认为,有害信息是指网络系统中传播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构成威胁或者损害的不良信息。若网络中存在侮辱内容,必然对特定主体造成损害,应视为有害信息。《烂人烂教材》中“猥琐人”等词语,在常人看来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质,应属有害信息。 此外,无论从文明办网的要求,还是从网络管理的规定来看,只要信息存在侮辱性、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直接对该内容作出判断,主动采取措施。 对此,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故判决“中国博客网”在其首页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同时赔偿陈堂发经济损失1000元。 (编辑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