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上海推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新措施不良行为积分超标 注销执业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7:5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青)在交通运输等行业被广泛采用的校验管理理念,如今被引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中。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新出台《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以增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减少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情况和

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医疗收费、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将监管情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据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2400多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抗拒或者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暂缓校验期满整改无效,未达到基本标准不能通过校验的,也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据悉,市卫生局还将在全市医疗机构内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向就医者公示与医疗机构相关的许可与监督信息,增加医疗机构服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医疗机构的自律性。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6个月暂缓校验期的处分: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有关诊疗科目标准;限期改正期间;停业期间;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在同一年度因同一案由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2次以上罚款处罚;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校验并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相应的诊疗科目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停业超过规定期限;登记机关组织的再次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暂缓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