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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8:0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太原11月5日电(记者刘翔霄)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山西省日前又增加4种情况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

  依据山西慢性病、地方病患者较多的实际情况,此次调整将慢性病、地方病纳入了补偿范围;同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补偿,鼓励青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于连续参加合作医疗2年至3年未享受大病补偿的农民,组织进行普遍或特定人群的健

康体检;此外,部分试点地方尝试对连续参加合作医疗农民采取适当提高补偿封顶线的做法,鼓励农民连续参加合作医疗。

  据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人吴长海介绍,今后山西还将逐步尝试将精神病、计划免疫外疫苗、大额门诊费用等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范围。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山西自2003年10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近一半县(市、区)全部完成农民个人筹资,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人数达到1071万余人,全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率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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