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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新“高考移民”案 家长索还代理费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昌11月20日电(记者冯丽)江西省永新县16名家长花了31.2万元,想让子女“移民”到云南参加高考,结果却因代理人违约而落空。于是这16名家长向法院状告代理人,要求其退回代理费。永新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此案主审法官金可田介绍,原告段明龙等16人是2003年和2004年度参加全国高考

考生的家长。正在他们急着让子女成为“高考移民”时,一位自称能将他们的子女“移民”到云南参加高考的康忠光出现了。由于轻信被告康某的承诺,段明龙等16人每人给了康某1.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委托代理费,共计31.2万元。

  康某收取代理费后,未按约定办理原告子女移民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手续,导致原告的子女未能被高校录取,甚至部分考生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16名家长遂提起诉讼,要求康忠光退回全部代理费。

  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为规避国家政策,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也违背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被告康忠光因该行为取得的31.2万元代理费也应予以没收。故16名原告要求被告康忠光返还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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