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杀学生学校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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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6 大洋网 | |
(记者胡利 通讯员曹志明、朱赞锋)为清偿赌球债务,一名大学生企图绑架自己的同窗好友潘某,在遭到反抗后又把他杀害了。后来,潘某家属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对罪犯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偿清偿责任。日前,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潘某是广东某翻 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学生,住在中山大学校园科教大厦学生公寓。 案发后,法院终审判决牛某杰等3人赔偿潘某死亡补偿金等合计25.8万多元。今年8月11日,潘某的父母把中山大学和广东考辅中心告上了法庭,以学校疏于安全保卫管理为由,请求判令该校对3罪犯的责任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潘某参加自学考试入读广东考辅中心,并居住于考辅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且没有中山大学的学籍。由于潘不是中大的学生,中大对其不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潘某是考辅中心的学生,并入住于考辅中心提供的学生公寓,考辅中心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考辅中心提供的宿舍门窗、门锁齐全,潘因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非因公寓设施造成损害。要求考辅中心针对学生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予以预知或制止,显然超出其能力范围,因此,考辅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