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学校学生将可跨专业跨学校选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3: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1月21日电 (记者邹兰) 专业课教师可以同时评聘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生将可以跨专业、跨学校选择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边学习边在企业工作。 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天津职业教育将从教师制度、课程建设、学习制度、双证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和突破。
根据《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今后,天津职业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可以同时评聘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开设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可以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及其以上技术工人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还规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其以下职业技术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级和天津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将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考核合格后,可以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