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学生中毒事件的幕后"杀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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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5 中国宁波网 | |
近日,山西蒲县“12·4”事故专案组对外宣布,发生在本月4日晚的山西蒲县蒲城镇南曜村教学点6名小学生死亡事件原因已查明。锅炉工郑赵刚违反规定使用发电机,从而导致6名小学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临近岁末,记者对今年学生中毒事件进行梳理,以期透过事件本身,找到隐藏幕后的“杀手”。 一年来,全国各地学生集体中毒事件频繁发生,甚至达到了一天发生2-3起的程度,令学生家长和教育人士深感不安。提起学生集体中毒,人们常常认为这是突发事件,难于驾驭和预防。但通过对媒体公开报道的全年各地学生集体中毒事件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有些偶发事件是可防可控的。 9月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多达36件 2006年1-11月,媒体报道的中国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共103起,其中100起中毒总人数为6405人,另有3起中毒人数不明,死亡7人,死亡率1‰ 。 从各季度看,第三季度是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发生的高峰期,共发生42件。 从各月份看,9月、10月是学生集体中毒事件的集中发生期。9月共发生36件,10月发生25件。因为初秋季节是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患的高发季节。 从学生中毒的人数范围看:2006年重大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有16起,其中3102人中毒,死亡0人。中毒人数范围在3-19人的事件最多,有25起,其中中毒267人,死亡6人。这说明中毒人数范围越小,不能及时发现救治,死亡率就越高。 中毒事件考问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集体受教育的场所,学生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何谈教育。频频发生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在考问学校的管理,尤其是后勤食堂管理。 比如,学校受客观条件所限没有建食堂,学生的午餐由送餐公司送来或学生自带解决。这样,一部分学生会到学校周边小饭馆、小摊点吃午饭,尽管学校会提醒学生不要去,但禁止不了。 比如,很多学校采取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服务公司和私人老板这种方式。服务公司和私人老板为了盈利,饭菜的种类虽然丰富一些,但价格较贵,食材进货的渠道也多不正规。剩饭、剩菜重复卖给学生的现象很普遍。学校虽负有对食堂的监管责任,但权力受限,很难发现问题。 比如,极少数学校食堂存在没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过期的情况。此外,在人员方面,由于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多为临时招聘人员,流动性大,没有健康许可证的情况很多。 针对学校的食堂管理和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大多数学校有很好的经验。如严把食物来源关,要求食堂采购员不准到自由市场采购食品原料,而是一律到大型超市或正规经营的供货商处购买;实行入库验收制度,验收食品及食品原料时要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向供货商索要收据,有供货商签字和盖章,并保存收据至年底和学校结账时查用;每餐坚持“试尝制度”和“留样制度”;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等作了严格规定,并定期检查。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垒起了一道道防线。 但是,在学校食堂管理中,有法不依、有令不行、行之无效的情况还继续存在着。对于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学校管理者们,是否知道危险正在靠近?而爆发也只是一瞬间的事。 食物中毒是主要“元凶” 今年,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中食物中毒要占80%以上,原因多为学生吃了食堂和校外无证摊点的饭菜所致。不过即便是食物中毒,导致食物污染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1.食物原料有问题 少数学校食堂的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节省开支,不从正规渠道进货,而从无证商贩手中采购一些旧菜、隔日菜,甚至一些腐烂变质的肉食来加工。 2.食物加工过程不洁 由于食堂管理不善,在食物加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食物污染,或工作人员对蔬菜、瓜果的清洗不认真,致使农药残留在食物中。 2006年9月1-3日,四川省崇州市实验小学中毒和入院治疗人数达600人左右,原因是食用了学校食堂的凉拌猪肉;2006年9月22日,湖北蕲春县西驿中学27名学生和16名教师中毒,中毒原因为食用残留农药的小白菜。10月11日,中山大学附属小学185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经查起因是广州泓毅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食品的用具清洁消毒不严格,加上食物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食物霉变 一部分学校食堂将剩饭、剩菜继续卖给学生食用,或将已经霉变的剩饭、剩菜混入新饭、新菜中卖给学生,学生食后会引发腹部疼痛、呕吐等细菌性中毒。 2006年6月21日,浙江嘉兴46名学生吃食堂变质剩菜后中毒;2006年9月28-29日,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实验中学发生200多名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是食堂将已变质的剩菜搀和到新炒的菜里出售给学生。 4.食物不熟 某些食物加工后不熟会产生毒素,如豆角、豆浆等。 2006年10月9日,在一天之内,吉林省就发生了三起豆角不熟引发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5.误食有毒植物果实 由于学生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较弱,对不明植物果实进行品尝导致中毒。 2006年4月6日,陕西省少工委等部门与铜川一家企业合作组织种蓖麻助学活动。泾阳县有105所中小学的1000多名学生参加了种植活动,因学生误食蓖麻籽,有131名学生中毒。 6.人为投毒 人为在食物中投毒的案例虽不多,但其中毒后果和危害要比一般的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得多。如去年9月22日,河北三河市第二中学学生在结束军训后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事件原因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与同事结怨,遂在饭菜中投毒,栽赃报复。据家长们反映,46名中毒学生出院后,大多数出现了视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的现象。 除食物中毒外,有毒气体中毒和污染中毒引发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今年也有几例,其污染源一般多来源于学校附近的工厂。如今年3月,北京朝阳区双桥第一小学全体学生正在操场举行升旗仪式,突然从南面一家工厂飘来一阵黑烟,上百名学生感到头晕、恶心,有77名学生到医院接受了治疗。甘肃铅中毒事件中,受铅毒害最大的是14岁以下儿童,学校就在铅冶炼厂附近。空气毒素正在侵蚀着儿童的健康,这更需社会对此给予高度的关注和警惕。 [相关报道]谁该为学生中毒担责 学校食堂若没有卫生许可证,发生了学生集体中毒事故的,学校有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监管不严的行政责任。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学校若发生食物中毒,将严查学校、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三方的责任。 据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为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为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除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外,还要依据规定,分别追究卫生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规定》解读 学校:校长牵头抓食堂安全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而该校又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违反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或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学校的负责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卫生部门:不合格食堂不准发证 对不合格的学校食堂,不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否则卫生主管部门将被追究责任。此外,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教育部门:学生中毒事故不得瞒报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否则,当地教育部门将被追究责任。此外,教育部门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未督促学校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