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70万低保人员看病不再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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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4 兰州晨报 | |||||||||||
甘肃低保患者在医院进行体检。兰州晨报资料照片 我省城市低保人员参医保开全国先河个人交10元年统筹标准不低于80元
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为解决全省近70万低保人员看病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城市低保人员中优先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减轻和缓解低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这是记者从11月20日召开的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根据省政府正式下发的《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标准不低于80元,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低保人员参医保全国首次 省政府李膺副省长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医疗问题是目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就医困难,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办实事”的五件实事之一。我省在财力比较弱的情况下,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决定在全省城市低保人员中优先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每人每年缴费10元 据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王淑仁介绍,截至2006年9月,全省有城市低保人员667013人,276549户,涉及全省86个县(市、区)和甘肃矿区。据初步测算,目前我省城乡居民总体住院率在5%以上,县以上城镇人均住院费在4500元以上。按此水平计算,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水平应为89元,结合我省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在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初期,先确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统筹标准,各地可根据人员分布和财力状况适当调整和提高当地财政补助标准。在征求部分低保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试行办法确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其中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代缴。 兰州等4市重点推进 《办法》旨在建立以大病(住院)医疗补助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省已有2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已决定将兰州、嘉峪关、金昌、天水四市作为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从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以及实施的监测和评估进行重点联系。 政策解读 年统筹标准不低于80元 《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省、市(县)财政各按50元、20元给以补助,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费。城市低保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当年缴费的人员可享受第二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各县区自定 医保基金分为大病住院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三个部分,对于个人门诊账户规定了15元至20元的幅度,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支出。由于我省各地的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相差较大,由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报销额度,并按照定点医疗,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成本。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发现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医疗发票等违规行为,取消本人参保资格,追回已经报销补助的全部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