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狂犬病监测方案 确诊后24小时内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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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水平)人被猫、狗等咬后应该如何处理?发现狂犬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怎么办?记者昨悉,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狂犬病疫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一旦确诊狂犬病病例(包括疑似),应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属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由于
除了要求及时报告疫情外,省卫生厅还要求卫生疾控部门及时对被咬者进行暴露后的防病处理,并对狂犬病暴露人群作好门诊登记,按程序接种防病疫苗及其他药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