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由医保支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 |||||||||
本报广州12月20日电 记者邓新建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血友病、冠心病等16种疾病,经各地级以上市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可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治疗费用。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有些统筹区“门特”病种有三十多个,
因此,基本医保一般只保住院,但对一些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也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这部分疾病就是门诊特定病种。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16种疾病被纳入广东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