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检查基层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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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王宇 在建立实施派驻督导组制度的基础上,公安部党委决定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督察专员派驻时间为3年。 从今年开始,公安部党委建立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制度。派驻督导组组长被任命为专职的督察专员,带领各派驻督导组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在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协调管理机构设在部警务督察局,具体工作纳
派驻督导组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推进公安部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基层公安机关的贯彻落实,并就此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第一手材料,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为部党委的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要求,各督导组要在全力推进“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要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建立健全信访长效机制以及队伍教育培训、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 据悉,公安部昨天表彰了第一批派驻督导组并宣布了第二批由30人组成的派驻督导组名单,其中有10人为督察专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