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公司跟我签这样的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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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5:41 新浪嘉宾访谈 | |||||||||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做销售的,公司在跟我签订2年用工合同的时侯,我注意到有这样的条款:销售业绩连续2个月排名末尾 ,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用人合同,请问这个条款是否合法?谢谢!!! 新浪邀请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崔玉磊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个种类,合同简而言之就是相关各方真实意思的合意。 2、签订合同之时,如公司明示了该条款,而员工一方也表示愿意接受(签署合同),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3、公司关于将销售业绩与淘汰机制相结合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综上,本人认为该合同合法、条款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