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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名法官专审未成年人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济南5月11日电 张志华 记者袁成本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高院和各中院全部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至此,全省已设立少年法庭167个,其中独立建制的11个,设在刑庭内的固定合议庭108个;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达466人。

  为使少年法庭工作有章可循,山东各级法院相继制定完善了人格调查、人民陪审员
、审教结合、跟踪帮教等制度。在审理方式上,全省各级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普遍实行“圆桌审判”,不设囚笼,不带械具。在刑罚适用上,各地法院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对可缓可不缓的,坚持以缓为主。东营法院、德州法院积极推行“人格调查”制度,认真分析其人身危险性的程度,为庭审教育和最终裁判做好准备。青岛市南区法院成立了“心灵绿洲”辅导中心等组织,将心理辅导机制引入未成年罪犯的矫治工作;烟台芝罘区法院成立了“阳光学校”,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定期进行集中教育;济南历下区法院以“服务令”的方式,组织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到指定社区参加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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