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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友问:离异后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24 新浪嘉宾访谈

  尊敬的律师,您好!

  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离异,抚养子女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该怎么办?是否有规定另 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或周期?

  新浪邀请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陈海航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规定来看,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拒绝另一方的探视,如果拒绝,被拒绝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探视子女的时间和周期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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