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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首次为民营中小企业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该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上亮相,这意味着广东首次为以民企为主的中小企业立法。该条例目前已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争取今年出台。届时,广东民营企业在争取权益时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2003年起广东省委、省政府为发展民营经济陆续出台了一批政策,这批政
策经过3年实际运作已趋成熟,是时候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另外,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的非公经济36条,广东确有必要制订地方性法规,以改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按“中小企业”立法,而不按“民企”立法,是为了在法条表述上更规范,也更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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