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旬老人起诉索要误工费遭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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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7:5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0月30日电(记者朱立毅)杭州一名75岁的老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竟要求肇事司机赔偿2万多元的误工费,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了老人的这一诉讼请求。 2005年5月间,杭州市余杭区的老人沈某在横穿马路时,被杨某所驾驶的客车碰撞,在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后花去2.5万多元。出院后,沈某在家休养了一段时间。
2006年7月,经过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沈某的伤势构成了十级伤残。不久,沈某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杨某、客运公司和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官发现,沈某的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26022.7元,依此计算,老人每天的误工损失是60多元,这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未必能拿到的报酬。 在法庭上,沈某的代理人拿出了社区为沈某出具的一张证明,称沈某在事故发生前身体健康,长期从事蔬菜生产工作,年收入在3.5万元左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沈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75岁,通过对沈某相关户籍资料的查明,老人早在2002年时已经通过征地实现了户籍的“农转非”,根本没有土地从事蔬菜生产,因此驳回了沈某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也指出,年纪大并非就一定没有误工费,只要有确切的固定收入证明,或者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发生事故后的误工损失还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