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原民政局长私分52万国有资产给全局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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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13 红网 | |||||||||
红网株洲11月16日讯(通讯员 刘黎明)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糊涂的民政局局长竟将单位公款以奖金等名义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11月8日,经茶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段许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罚金一万元。 1998年,经时任茶陵县民政局局长段许生的同意,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为名
检察机关还查明:段许生在任茶陵县思聪乡党委书记、民政局长、卫生局长期间,在乡镇中学教学楼改造、乡镇敬老院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3万余元;同时在其任民政局长和卫生局长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1.6万元;2003年6月,段许生又挪用民政局干部职工集资款49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