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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详解刑期计算错误四类情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1: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罗文) 罚当其罪是刑法的基本要求,刑期的准确计算,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更体现出法律的权威。2003年至今,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发现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8件,通过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目前这些错误案件已全部得到纠正。 通过对罪犯收押、释放、呈报减刑、假释等材料进行认真检查,绵阳市检察机关发现导致刑期计算错误的原因大致有四类情形:一是刑期折抵不准确。在调查发现的38件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中,此种情形占到了52.63%。如陈伟因故意伤害于2004年2月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宣判时止,陈伟共被羁押了203天。2006年8月陈伟在缓刑考验期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而先行羁押的时间未被折抵刑期。对此,检察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建议书。目前,四川省高级法院已对陈伟未折抵的203天刑期予以纠正。 二是刑期时间输入有误。此类错误多是由于责任心不够引起,占到了31.58%。 三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多次辗转羁押、办案人员更替,相关羁押文书保管不善导致羁押时间计算错误。该类情况在38件案件中占到了5件。 四是将不应折抵刑期期间折抵刑期。有的判决书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期间予以折抵,造成了刑期计算上的错误。 刑期的计算直接影响刑罚执行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在押人员最基本的权利。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错误的发生?绵阳市检察机关调研认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首先要加强监督。公诉部门对收到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要注意审查刑期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监所检察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监所检察信息软件,及时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对判决书刑期的起止时间详细审查;把刑期折抵方面的法律条文及有关司法解释汇编成册,下发到服刑人员手中;重视在押人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在押人员提出的问题。其次,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法院应将刑期计算正确与否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文书错漏责任追究制,根据其错误程度,分别与评优活动挂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着力增强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 短评: 刑期算错了,岂能“错了白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保障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保证刑期计算的准确性。如果刑期计算错误,不仅侵害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 导致刑期计算错误有四个原因:办案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人权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法律素质不高,在刑期折抵上难以做到准确;责任心不强,则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疏忽;人权意识淡薄,容易忽略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而监督的不到位,就很难使发生的错误得到纠正。 刑期计算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运算,它更体现的是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在刑期计算过程中,如何规避错误的发生?除了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外,最有效的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将该项制度贯穿于刑期计算的各个环节之中,对造成错误的办案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绝不允许刑期计算错误“错了白错”。罗文 萧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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