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18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3: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志广 记者 郭玉红)12月27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2006打黑第一案”中“李旭霞案”的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李旭霞因在抢劫案中通风报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17名被告分别被判1年8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包括胡松玉案和李旭霞案,两案被告互相交错。胡松玉案包括胡松玉、田春生、柯敬武等22名被告,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松玉等22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窝藏等10项罪名。李旭霞案包括李旭霞、王丽、董嘉莉等18名被告,这18名被告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涉及七里河区“休闲源舞吧”原副经理董嘉莉、七里河区“新欢乐啤酒城”原经理王永虎、兰州某物业公司原经理李昌海,甘肃某技术学院学生3人。

  2007年6月1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旭霞等18人涉嫌犯有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窝藏、组织淫秽表演等6项罪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2起犯罪事实全部予以确认。12月27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提供犯罪信息的理发店雇员李旭霞有期徒刑5年;2名大专在读学生也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处以2年有期徒刑,其中一名被告人郁某因作案时尚未成年被处以2年缓刑;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颉伟军、王康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6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丽等6名被告人4年到1年8个月不等刑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赵永军等5名被告人2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期。董嘉莉和王永虎二人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分别判处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备忘

  理发店打工妹通风报信抢“有钱客人”

  2005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旭霞打工的理发店内来了一个按摩消遣的中年男子。闲聊中,此人吹嘘自己有钱,还特意打开提包亮出大量现金炫耀。李旭霞见状后立即向男友史永弟通风报信。史永弟正是胡松玉的手下,他立即指使李旭霞向胡松玉报告,李旭霞随即向胡松玉详细描述了“有钱客人”的各项特征。结果,就在客人出店后,胡松玉指使的3名劫匪尾随,将该男子装有5万元现金的提包抢走。随后,赃款交给胡松玉分赃,李旭霞分得4000元。

  帮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2004年11月,郭某委托胡松玉向其合伙人王某索要2万元债务。2005年3月11日晚,胡松玉纠集沈虎(已在胡松玉案中起诉)、颉伟军、王康等人来到王某家里,因王某不在,便对王某的雇员杨某进行殴打,并将其劫持到一家洗浴城,让杨某给王某打电话要钱。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的妻子送来钱,他们才将杨某放走。其间,杨某已被非法拘禁6小时。

  为“舞吧”看场子敲诈他人

  2005年7月,经营“舞吧”的柯敬武(已在胡松玉案中起诉)以其服务生被“天河”舞吧服务生殴打为由,指派胡松玉借口索要医药费进行敲诈。胡松玉便纠集范斌等人到“天河”舞吧聚众示威,扬言不给钱就砸场子。无奈,该舞吧老板丁某交出了6000元钱才得以消灾,而这些钱全被挥霍。

  施美人计骗财8000元

  2005年5月,做废旧钢材生意的张某(在逃)为从荆某处招揽货源,便指派被告人王丽拉拢荆某,结果王丽主动与荆某发生两性关系。2005年6月,张某因没有从荆某处得到好处,便指使王丽编造怀孕谎言,对荆某进行要挟。王丽依计而行,成功敲诈荆某现金8000元,并全部挥霍。

  欺行霸市报复馒头店

  2004年9月,赵永军委托高立洲帮其找人教训做馒头生意的竞争对手杨某。高立洲便找到胡松玉,经预谋,他们对杨某的馒头店进行了踩点。2004年9月18日凌晨,胡松玉派人来到杨某的馒头店,用钢管、砖头等物将店面玻璃、护栏,以及一辆面包车外壳、仪表盘等砸坏。事后,赵永军给了这些人4000元好处费。

  雇用舞女在“舞吧”淫秽表演

  2005年9月到2006年3月,柯敬武为吸引客源,伙同董嘉莉、王永虎雇用舞女,在其经营的“欢乐啤酒城”、“新欢乐啤酒城”和“休闲源舞吧”,以跳脱衣舞的非法形式招揽生意,要求舞女向客人展示隐私并作淫秽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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