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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村民疑因工厂抢水源吃水困难(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4:44  大河网-河南日报
河南南召村民疑因工厂抢水源吃水困难(组图)
云阳钢厂的机井管道

河南南召村民疑因工厂抢水源吃水困难(组图)
云阳钢厂通过水塔向部分村民有偿供水

  一口“海眼泉”山泉一直是6000多村民的活命井,自相邻企业打成深井后,“海眼泉”便枯竭了。一场“水官司”,近20年尚未了结。群众的生活怎么办?

  “海眼泉”的枯竭

  在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村有一处名叫“海眼泉”的天然山泉,在当地很有名。据《河南省区域地质水文普查报告》标示注明,海眼山泉编号为118号泉,稳定流量每秒3升,涌出水量每小时10.8吨。

  据当地群众介绍,海眼泉水利工程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南召县水利部门经过实地勘察,提请南召县委对海眼泉开发利用,灌溉附近农田。时任云阳区区长杨凡乐身背行李到此,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辟岭造渠,把海眼泉水引下山,并为此建造人工水库两座。因海眼泉位置在山根处,地势比村庄及附近农田要高,这项水利工程为南召店村村民及附近群众抗御旱灾、确保农业丰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也是南召店村及附近群众生活用水的唯一来源。

  然而,自1991年年初之后,这处南召店村民赖以生存的海眼泉就枯竭了。

  近日,记者在此采访时,实地调查了海眼泉的现状。在海眼泉所在位置,生长着茂密的灌木,并无水流出。依山而建的引水渠内,杂草丛生,却没有水。原有的两座水库已经荒废。

  记者到南召店村的一些村民家中走访,村民自打的机井里都打不出水。很多村民家打的压井变成了一个水坑,下雨时能积一点水,不下雨就成了一口旱井。

  海眼泉枯竭给南召店村6000多名群众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为缺水,群众的日常生活极为困难。村民吃水主要靠蓄积雨水,一到旱季,只能到很远的地方拉水吃。在吃水尚且困难的情况下,村民的农业生产更是无法保障,完全是听天由命了。

  近20年的“水怨”

  在采访中,当地群众谈起海眼泉的枯竭,无不把矛头指向原云阳钢厂所打的机井。

  1990年云阳钢厂在海眼泉西约250米处开始打机井,深度为100多米。机井打成,于1991年初启用后,数日之内,海眼泉便枯竭了。此后,云阳钢厂在紧邻第一口机井旁边又打了一口机井。

  记者看到,这两口机井通过电机抽水,出水量充足。抽出的水抽运到半山腰上的水塔里,再从那里向工厂供水,有一名工人专门负责看管机井。

  据了解,海眼泉枯竭后,当地群众多次找云阳钢厂负责人,要求厂方解决群众吃水问题,但未得到妥善解决。村民又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

  南召县水利局于1994年12月14日,依据由云阳钢厂委托南阳地质工程勘察院高云典所作出的“关于云阳钢厂供水井与附近海眼泉的关系”中的“井的地下水与海眼不是一个水系,井是承压水,海眼是潜水,二者无水力联系”这一结论,作出了“关于云阳镇南召店村大庄组反映云阳钢厂打生活水井影响其用水

  问题的处理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为:“鉴于上述结论,云阳钢厂生活水井对你组水源没有影响,我局认为你组反映的问题不能成立。”

  2005年,云阳钢厂破产,南召县云钢实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杰公司)从原云阳钢厂中剥离出来,并作为新公司继承了水厂。实杰公司接手水厂后,机井抽出的地下水除供应厂方用水外,还向距离该厂较近的小部分群众出售生活用水,用户用水按水表计量收费。

  当地群众反映,实杰公司只卖水给他们占压土地所在的那个村民组,其他村民组的群众就是掏钱也买不到从机井抽出的地下水。

  6月29日,实杰公司总经理马东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公司水厂向火石崖村民组供水执行的是每吨5毛钱的优惠价格。其他村民组并没有向公司申请供水,如果有申请可以考虑,价格上将按照本公司职工用水价格每吨1元的标准执行。至于云阳钢厂破产前与村民的官司,南阳中院的终审判决已经有了定论。

  而南召店村村民说,厂方打井导致本村村民吃不上水,不赔偿不说,还要我们掏钱买水,太不公平。

  事实上,因为海眼泉枯竭引发的纠纷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水怨,持续了近20年仍未解决,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至今未了。

  村民奔走难讨说法

  1997年,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村以大庄组为诉讼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阳钢厂赔偿损失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方委托郑州地质学校水工勘察院和郑州星运仪器厂物探部所做的“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村大庄地区综合地质勘察报告”的结论,云阳钢厂井位于断层北侧,海眼泉水与断层裂隙水有必然的水力联系。于1998年8月1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云阳钢厂补偿原告自1991年到1997年7年间的经济损失121044元的70%,计人民币84730.8元,并对1998年后,采取一次性给付原告打一眼深水井费用509831.08元的补救措施。

  1998年10月8日,云阳钢厂向南召县检察院提出申诉。1998年11月24日,南阳市检察院做出抗诉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1999年3月17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再审仍判决云阳钢厂败诉,赔偿标准降至27万元。

  此后,云阳钢厂上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9日作出终审民事裁定书,以此水事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撤销南召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和再审判决,驳回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村大庄组的起诉。

  2001年南召店村大庄组提出申诉,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据南召店村村民代表向记者反映,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接悉此案后,转批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省高院下达了指定再审机要函。但南阳中院迟迟不就此案进行再审。后在有关方面的催问下,南阳中院法官以案卷丢失为由未进行再审。

  直到记者前去采访时,南召店村村民还在为解决吃水难的问题四处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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