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惊闻镇长“兼职”干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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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0:05 红网 | |||||||||
近日,广西容县某镇原镇长李汶钊,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批捕。经有关部门审查查明,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时任镇长的李汶钊与人合谋,由李提供被害人的情况及电话,再让同伙以做服装生意为由,将受害人骗到宾馆或招待所,下安眠药致被害人昏睡后,拿走其随身携带的财物。经过几次作案之后,李共分得赃款一万余元。(据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在古装电视剧中有时可以看到,某位县太爷白天穿官服审案子,夜里将脸一蒙当起
或许,李汶钊工作的地方在西部,镇长的工资待遇不怎么高,囊中羞涩才让他萌生抢劫念头。可这,绝不能成他为自己开脱罪责的理由。抢劫也与一般的经济犯罪性质不一样,谁都知道国家公务员应模范守法,如果连镇长都能去干抢劫的勾当,还怎么来教育普通群众遵纪守法,怎么维护好一方的社会秩序?李汶钊参与抢劫虽是个人行为,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却不可小觑。他不但给当地的国家政府部门,而且也给公务员队伍重重抹了一把黑。 众所周知,进行抢劫犯罪的风险极大,镇长亲自去参与谋划抢劫案,不仅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也是在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那么,究竟是谁给了李汶钊巨大胆量,让他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案?难道完全是对个人“能力”的自信吗?是否因为他以前作的案子无一败露,或者公安部门有人在暗中保护他,才使得他的侥幸心理越来越强?他平时是怎么学习国家法律的,先进性教育又是怎么过关的呢?这一切都让笔者心中充满疑惑。 李汶钊多次参与谋划抢劫案件,当罪犯早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然而他一直到发案之前,都还继续当着镇长,全面掌管着一镇的行政事务,说明其伪装能力和心理素质,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强。在他当镇长并不短的期间内,竟没人能看出他犯罪的苗头,不能不说是件令人遗憾的事。现在他参与的案件查明的有四起,会不会还有更多的案件没被查明?镇长抢劫犯李汶钊被逮捕了,是否有更多的“双面大盗”没被揪出? 稿源:红网 作者: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