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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林浩:纳税人诉讼制度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0:07 红网

  今年4月3日,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石林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身份,以“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为由,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法庭,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评论和报道。有媒体报道称,常宁市财政局长亲自登门解释,得到了蒋石林的谅解。然而,看了《中国青年报》5月9日的报道后笔者才知道,在常宁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案后,蒋石林并未“善罢甘休”,又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有关专家就此事发出呼吁,建立“纳税人申诉制度”。

  蒋石林的行为,在我们这个具有长期“官本位”传统的社会中,绝对算是异类。这从他上诉之后受到的压力就可以看出。首先是他的亲戚都先后找他商量,劝说他不要再找“麻烦”了。他的一个在政府部门开车的老表也亲自登门拜访,声称受到压力。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局面,蒋石林只好将手机关了,压力最大时,甚至离开常宁市外出了几天。

  但是,以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识来看,蒋石林只是在行使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纳税人有权知晓政府部门如何花钱,也有权质疑花钱的合理性。完全合理的权利主张,却遭到那么多的困难和压力,步履维艰,足以说明我国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方面存在制度缺位的现象。专家呼吁建立的纳税人诉讼制度,正是弥补这种制度缺位的有力举措。

  税收法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而公益诉讼是有利于民众监督的司法审查手段。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有着充足的合理性。公民缴税是为了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私人产品的消费者一样,纳税人有权对公共资金支出的类别、项目、数额、效益等进行监督。

  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也有着充分的必要性。政府行政成本近年来迅猛增长,公款消费数字居高不下,早已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尽管各级财税部门在完善政府成本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纪检、监察、

审计等部门也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但这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同体监督,效果毕竟有限。有专家估计,50%以上的政府机关都存在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引入纳税人的异体监督,以公民权利来制约政府权力。如果能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赋予公民个人或团体就政府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那么普通公民监督公款开支就有了制度性保障,我们的社会也会涌现出更多的蒋石林。

  当然,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目前仍面临不少困难。如何保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的独立性,如何避免纳税人频繁起诉造成的“诉累”,这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纳税人诉讼制度将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纳税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再步履维艰。

稿源:红网 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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