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公安局长道歉体现执法艺术的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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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04 江南时报 | |||||||||
昨天本报《警察闯红灯搞特权要重罚》的一则报道,表现了无锡市公安局约束全体民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决心,这可视作对一段时间以来,国内热切关注“行人闯红灯系列争议”的舆情民意的正面呼应。 正面的呼应未止于此:在约束全体民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大背景下,5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为一件“警察闯红灯”的事情向全市人民道歉。他说,“前天我在火
遗憾的是,这样的怀疑并不是空穴来风。行政机关、执法机关的特权车开得刺耳,行政机关、执法机关的特权步迈得扎眼,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与其说“骑车市民马上指责”说明了市民的敏锐,不如说,长期存在的特权者反而破坏法规尊严的不正常现象已经令百姓神经高度紧张,一旦有法规出台,人们即使自己做得不好,也喜欢强调一个特权者在细节上的缺失,并产生放大效应。因此,无锡市公安局局长自亮家丑,面对市民郑重表态,实际上是在一种对法规的遵守普遍令人不安的情况下,做出的“正人先正己”的第一选择,值得称道。从中国人所熟知的“羞于家丑”的心理出发,我们也很好理解无锡市公安局局长的自责。然而,“公安局局长道歉”显然具有更高的示范意义,把这样一个新闻放在公众对执法道德标准越来越关注的大环境中观摩,我们会发现一种奇妙的“执法的节奏”在起作用:执法是执法者与民众的翩翩起舞,而不是哪一方的独舞,更不是强势一方挟着特权令弱势一方做出的戴着镣铐的舞蹈。 学者郭伟伟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法活动既是对执法者业务素质的检验也是对执法者道德素质的检验。很难想象一个道德品质低下的执法者能够恪尽职守执法公正。这句话其实正说明执法者只要求“执法对象”做执法模范,却放松自我道德要求的心理的大谬。我们看到,在“行人闯红灯通知单位”、“便衣交通协管拍乱穿马路者将照片示众”引起的众议中,相当的理由表现的是处于绝对被苛求一方的委屈。我们说,“闯红灯”之所以老是禁不了,管理上的用力不均、用力不准、用力不公是一大“恶”。你想改善执法效果,却老让民众处于这种无法消解的委屈当中,自然是事倍功半的。 并不必说公安局长的道歉化解了此委屈。从这一新闻中,我们主要关注的应是一个执法单位在执法艺术上的改善,乃至升华。 这样的单位应该更多一些! 本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