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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中国应警惕跨国公司控制经济要害部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8 光明网-光明日报

  自1990年代以来,尤其是1992年以后制定大幅优惠吸引外资政策后,跨国公司潮水般涌进中国,2003年开始大量并购装备业骨干企业,行业涉及电力、石化通用机械、工程机械、内燃机以及齿轮轴承等。中国成功加入WTO之后,使得开放的步伐不可逆转,外资进入更如同契了定心丸和兴奋剂,走向全面化。并购已成为近几年来外资进入的主要方式,跨国公司的并购策略从过去的相对分散不约而同调整为:对象必须是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最好能绝对控股。

  跨国公司最感兴趣的并购,是兼并他们的“中国对手”来扩展和独霸市场。而能够称为他们的“中国对手”的,当然首先是那些中国最大的企业。一长串被外资合资、控股的名单,记录了中国装备业遭遇并购的轨迹,GE、卡特彼勒、ABB、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纷纷以并购的方式兼并他们的中国对手。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秘书长,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巍翻着他们编制的《中国产业地图》对记者说:“大多数行业的前5名不是被合资就是在谈。现在是外资在我们的地盘上打仗。”王一直在每一个场合奔走呼号,一再强调外资“威胁”论和国家经济安全:中国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产业布局中重要的一环;必须警惕跨国公司控制中国的经济要害部位。

  一些分析人士指出,外商并购投资集中在中国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其意图已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目前,对产业结构具有决定意义的制造业,跨国公司都表现出格外的关注,其收购实力和气势让人“胆战心惊”。

  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阐述,外资并购已危及国家经济安全,需要规范,当时在座的有总理温家宝、财政部长金人庆、央行行长周小川等。两天后,李德水接受新华社采访,公开重申此言。他是就这一敏感话题公开表态的第一位部级官员,数日后,他如期退休。

  几天后,国务院召开关于装备业的专项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提交的报告中,外资大量并购行业骨干企业的现状被重点提及,原因、影响和对策都有长篇阐述。主持会议的副总理曾培炎表示,要规范外资并购。随后,央行、发改委等经济决策部门频频召开关于外资并购的专题研讨会,这是政策制定的前兆。

  在3月召开的两会上,有关“外资购并威胁中国产业安全”迅即成为热点话题。全国工商联提案也提出,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外资并购要有底线”。

  越来越明显的事实表明,民间争论多年后,在中国这个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中央对于外资并购的政策正在变得谨慎起来。李德水公开指出,“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无疑反映了高层的担忧。

  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制定透明、稳定的外资并购政策,成为眼下的头等要务。有关部门也提出明确建议,包括:划定战略性行业和敏感性行业,明确外资股比限制;设立跨部委的外资并购联合审查机构,对项目全面审查,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建立外商并购投资项目的例外情况评估审查机制;确立审查重点,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防止垄断。

  同时,外资在中国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全面反思: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可减免税,一年免税额达数百亿;所得税“二免三减”;地方政府大量提供的用地用工优惠等等。

  一系列法律调整正在进行中:关于内外所得税合并的立法今年将要审议,反垄断法的立法正在进行中,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也被建议尽快列入立法计划。

  但是,中国国内一些经济专家指出,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北京政府想不放控制权而完成国企改制,但是没有钱和技术;跨国公司有钱有技术,但是给你的前提是控制你。在保护与开放之间拿捏分寸,这是对北京政府的一种新挑战。

  但是,在中国出现的这种反对跨国公司收购中国骨干企业的情绪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变化,被一些分析家认为是目前席卷全球的一股“反全球化”(Anti- globalization)浪潮中的浪花。他们指出,这股浪潮的原动力是民粹主义(Populism)思潮,最新的口号是由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在2005 年7月27日在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提出的“经济爱国主义”(economic nationalism),而由“加拉加斯-莫斯科轴心”(Caracas-Moscow axis)作为代表。民粹主义被视为崇尚全民利益、直接民主、平民化、大众化、爱国主义、反帝国...经济民粹主义意味着一整套经济政策,旨在调动有组织的劳工、中下阶级和内销型商人的能力。

  《新闻周刊》刊登的乔治·韦尔弗雷兹(George Wehrfritz)和斯岱芬·瑟耳(Stefan Theil)的报道说,一个反对全球化的“民粹主义”式的反抗运动正在席卷全球。这种经济爱国主义始于加拉加斯-莫斯科轴心,俄国总统普亭和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分别向民众做出经典的民粹主义保证:把财富从有钱人和外国人身上转到穷人和土生土长的俄国人身上。

  报道说,从东欧到亚洲,民粹主义现象都在蔓延。那些曾经处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前沿的国家也在转向,恢复原有的国家权力控制。在东欧的选举中,民粹主义者在匈牙利最近位居第二,得票与第一名十分接近。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即将举行的选举中,民粹主义者看来也很可能获胜。波兰总统卡钦斯基在竞选中反对欧盟,承诺要建立一个更多地致力于解决失业和农村贫困的“新的共和国”。亚洲引人注目的实例是印度总理辛格的承诺。曾在上世纪90年代初推进印度对外开放的辛格,推出了“全国农村就业保障计划”,要为印度人无中生有地创造工作。他承诺,耗资250亿美元,到2010年为印度最穷的1.5亿个家庭当中的每一个出资提供起码一个工作岗位。

  “经济爱国主义”蔓延到欧洲,俄罗斯总统普京以保障能源供应为理由而削减对乌克兰的天然气供应,迫使乌克兰减少对中欧及西欧的天然气供应,波兰人、法国人都感受到威胁,驱使该两国人民倾向经济国家主义道路,因此波兰人激烈反对外资并购该国银行股权,法国人反对意大利收购该国电力公司,引起意大利政府与人民强烈反弹,欧洲似乎陷入二次大战后空前的爱国主义热潮。

  《新闻周刊》的报道还说,不过民粹主义的均分财富的政策可能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泰国的查信总理下台就是一个例子。他信许诺要在2001年选举获胜的口号是给农村社会注入活力。他花费几十亿巨资提供农村补贴,为穷人提供保健服务。这些开支带来了经济繁荣,使他在泰国成为英雄,但却引起城市中的精英阶层的反抗。他们迫使其下台。现在,中产阶级反抗的幽灵正在蔓延到印度。医生、律师和宝莱坞的明星们上周纷纷走上街头抗议政府的一项计划,即把职业学校中的更多位子留给低种姓。

  一些评论也指出,即使是在最信奉自由主义的美国也不能幸免,民粹主义或“经济爱国主义”的潮流也开始甚嚣尘上。去年让中国的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折戟沈沙,今年又阻止了迪拜公司收购握有美国6个港口的铁行轮船公司。他们设有外国投资委员会对跨国并购进行审查,有的还要被提上国会讨论。

  普林斯顿大学的历史和国际关系教授哈罗德·詹姆斯(Harold James)认为,包括中国、波兰,法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人们都在抵制和反对外国公司的收购,这是1930年代经济代欧洲国家主义沦为政治工具的现代版本。1930年代发生的经济大危机及民众的恐使得国家经济主义成为一种政治工具。1930年代法国和德国都用过同样的手法在金融事务上。“911”后的美国,对于恐怖主义的担心使保守主义重新复活,即使美国是全球化的最积极的推动者。

  而在全球化的今天,很多国家认为,他们的国家身份受到了威胁,因此国家经济主义必须高扬。其脆弱性的一面,在今年1月的俄罗斯打压欧洲的天然气供应中非常明显,它推动了波兰人民主义右翼主义政府走上前台。

  法国总理提出“经济爱国主义”,起因是当时社会上有关法国达能公司将被外国公司恶意收购传言的恐惧。此后不久,这一口号再次被用来反对美国惠普公司有关在法国大批裁员的决定。这种提法反映了法国政府试图通过行政干预保护国民经济战略和敏感行业的政策倾向,也被认为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冲击的措施之一。

  詹姆斯说,在全体国民的理性观偏差中(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比如中国的文革命)恐惧越是理性化,国家经济主义就越容易成为政治工具。过去十年的全球化浪潮中,各国对于能源的恐惧是推动很多国家经济主义抬头的第一因素。恐惧引发对民众国家行为的需求,政客们也从中渔利。普京在俄国的做法正是这样,普京发动的经济国家主义使他自己合法化为俄罗斯无可替代的统治者。

  詹姆斯认为,经济国家主义将限制了市场成长,它最坏的结果是引起市场奔溃。

  更有学者指出,强调国家安全至上的经济国家主义是全球化的逆潮,不过,以政治干预经济,或以经济为政治手段运用,从人类历史经验,不仅将牺牲经济利益,反而将扩大政治对立,最终可能导致战争。

  在西方一些学者看来,“经济爱国主义”或国家经济主义更容易在中国引起共鸣,因为那里有其存在的更深厚的民粹主义的历史传统和国民心理。中国学者朱学勤认为,中国的民粹主义有自己的两个历史来源,一是中国文化中的大同理想。二是中国士农工商社会结构传统。一旦现代化起步,士农工商社会向工商社会演变,此前四民之首的士,多半不能适应这一社会转型,很容易与最为相邻的农民阶层发生相互扶持共同抵制的不平之鸣,而且还能占领道德抗议的制高点。民粹主义还可以表现为世纪末“后现代”新左派思潮,内里追求与国际新潮学术接轨,外观则借用这一口号反社会不公,迎合国内社会生活中的道义激情。符号一变再变,却变不脱中国知识分子从农业社会“士”蜕变不久,对社会结构转型的前现代隔膜与不适应,就在那个“千年巨痒”上搔来搔去。

  事实上,西方国家自身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就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包括制定法律和审查程序,实行积极的行政和法律干预。美国更是全球第一家对外资并购进行管制的国家。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并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而韩国则在2005年生效了抵御外资恶意收购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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