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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大同不能以打击假记者为真凶开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8:20 南方报业网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1月9日,一个人在山西大同一家煤矿遭到殴打后死在医院。当地媒体获悉消息后没有报道,据说原因是他们不知道这个人是记者还是敲诈者,看来他们不报道死者身份不明的死亡事件,假如有空难发生在山西境内恐怕也没人知道了。

  好在还有网络和网民。有人在网上发了帖子,称死者兰成长是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记者,与同事去大同市浑源县无证开采的黑煤矿调查采访时,遭到矿主指使一伙暴徒的围攻,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又有人指出,兰成长不是记者,前往煤矿敲诈未遂,发生冲突而被打。

  似乎没有人去关心打人者是谁,以及他是不是黑矿主,焦点落到了死者是不是假记者上。中国贸易报社已经证实兰成长是该报记者,但当地政府捉拿假记者的兴趣仍然远远大过追究黑煤矿,事发三天后,发布了《大同市打击假刊假报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通告称:“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

  这个“打假”专项工作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这个领导组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兰成长的身份作了定性:他不是记者,只是中国贸易报山西站的临时聘用人员,因为他没有正规的记者证。所以不能说发生了记者采访被打死的事。这个工作人员甚至说,不能说有人被打死了,因为兰成长是死在医院里的--听起来什么都没有发生,只是医院里有一个人不治而死了!

  我不知道兰成长是去采访还是敲诈,但是以敲诈来为暴徒开脱责任是无知而可耻的。从法律上说,只有正当防卫可以为暴力行为辩解,没听说被人敲诈就可以打死他的。况且,假如真的是无证黑矿,有人以揭发为名而黑吃黑,那跟正常的敲诈也还不同。大同当局回避了这个事实,而把问题落到他们认为理直气壮的记者证上。

  一个正式的地方政府通告,把没有记者证的记者称为假记者,而且宣布他们的采访活动为非法,并要专项打击,是十分无知而且野蛮的。记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自2003年开始实行,是将既有的数十万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后发证,按照当时的规定,这些人有五年的过渡期;到了2005年3月颁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时,新办法突破了原来只给在编人员发放记者证的限制,规定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新闻采编人员也可申领记者证,但要求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根据这两个规定,目前应该有、而且永远都应该有合法的没有记者证的记者--否则怎么能够在领证之前从事一年的采编工作呢?

  当然,对于这些本来就漏洞百出的规定,有关部门还可以进行重新解释。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全国有太多的记者没有领到记者证,而且他们中间很多人作风正派,恪尽职守,写出了非常优秀的报道。当大同市如此公开打击这些记者的时候,我认为全国所有的总编都应该站出来,凭着良心说说,你们有没有聘用“假记者”,这些“假记者”是不是称职,该不该遭到打击,该不该受到保护?

  就敲诈行为而言,无论真假记者,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已经发生的案件看,真记者敲诈起来,一点也不比假记者更客气。以记者证来区分敲诈,就跟以暂住证来定性犯罪一样,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行为。

  事实上,新闻专业人员并不像医生、律师和会计师一样,有一个可以统一考核的行业标准,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或者没有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尤其是随着传统媒体的不断扩张、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一个没有记者证的人目击了一个事件,他能不能到网上发布消息?一个没有记者证的人要到大同的煤矿去了解一点消息,他是不是就可以遭到围殴?

  就大同打人致死事件而言,那些当地的真记者们都一声不吭,而那些发布消息的网民,却正是大同市要打击的对象。这样打击的结果到底是什么?这样区分真假到底有什么意义?

  (长平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稿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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