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民散发检举村支书材料获刑 最长被羁押535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5:21  法制与新闻

  2008年4月,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的8名农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批捕。获刑的8名农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沁阳市人民法院重审后,加重了4人的刑期,其他3人的缓刑也变成了有期徒刑。8人再次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2009年8月24日,北京一家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后,8人的命运陡然发生转变。在河南省委督察组的督导下,被羁押的7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他们中最长的被羁押了535天。9月29日,在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沁阳市公安局也撤销了此案。除了两位村民被迫接受了沁阳方面给付的“国家赔偿”外,其他6位村民拒领“国家赔偿”。

  河南“诽谤村官案”始末

  郭致周/文

  自诉案件按公诉案件处理

  2008年2月下旬,村民张青山(化名)在院子里拾到几张纸,发现上面的文章标题为《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内容是反映现任村支书吴某某的问题,落款为“盆窑村星火组”。同时还写有“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坐牢,不怕杀头”字样。

  张青山看到,专集共4页,首页的文章“揭开下山路收费的神秘面纱”中强调:“每个村民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谁都看得出68万元是个假数字,是村贼吴某某骗人的鬼把戏。”

  2008年3月23日早,张青山又在院子里看到了一张粉红色的印刷品,上边登载的文章标题是《村贼吴霸天的罪行》。小字报中列举了吴某某的23项问题,除了“收费22个月,收入660万元,吴只说68万元,指使会计在庙岭河内将收费存根全部烧毁”外,还有吴某某贪污、侵占、在各处入股分红等事情。3月28日,相同内容的小字报又出现在村中。

  张青山发现,这次小字报散发的范围比第一次范围更大,几乎散发到了全村的家家户户。

  几次大字报的神秘出现,在村里掀起了波澜。

  3月25日,在回收400多张小字报后,村支书吴某某到山王庄镇派出所报案。4月3日,村民赵有福被警方带走。后来,村民郑可元、王正禹、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和张中芳6人因涉嫌诬告陷害被沁阳警方陆续刑拘。其中,郑可元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被取保候审。2008年4月19日,在外躲藏的韩留根主动投案。5月9日,8位村民因涉嫌诽谤罪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知情人士介绍,8人被抓后,沁阳市委政法委一位领导主持召开了由公检法司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协调会,公安局倾向于按公诉案件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并不同意,法院方面没有表态,而司法局参加会议的一位律师认为,这是一起自诉案件,不能走公诉程序。最后,这位领导拍板定案,按公诉程序进行。

  8人因涉嫌诽谤罪获刑

  2008年8月25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2月下旬,被告人王正禹、郑可元、张小传、赵有福、赵满仓等人预谋后,由被告人郑可元撰写内容不属实的小字报一份,并用被告人赵有福、赵满仓提供的200元钱在复印部印制150份,后被告人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韩留根、王正禹等人在村中散发。2008年3月下旬,被告人赵满仓、张中芳编写内容不属实的《村贼吴霸天的罪行》,让被告人王正禹将底稿和被告人赵满仓提供的75元印刷费交给被告人郑可元,郑可元印制1000份。后被告人赵满仓、王正禹、韩留根、赵庆国等人分两次在村中散发,对村支书兼村主任吴某某进行诽谤。

  作为被害人,吴某某在陈述中说:“经过几次公开侮辱、诽谤,我在村中被群众乱议论,思想压力很大,精神受到伤害,工作也不能正常开展,妻子精神也受到刺激。”

  赵满仓作为第一被告人出庭受审,其辩护律师郭庆利辩称,本案是刑事自诉案件,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应该驳回起诉,判决被告人无罪。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8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赵满仓、郑可元和王正禹是主犯,其他5人是从犯,其中韩留根有自首情节。

  2008年10月22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赵满仓有期徒刑两年;郑可元和王正禹1年零6个月;赵有福、张小传有期徒刑1年;张中芳、赵庆国、韩留根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8人提起上诉。

  2009年1月1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媒体关注后案件被撤销

  2009年6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依然认定8被告人诽谤事实成立,除了赵满仓维持原审判决刑期外,郑可元、王正禹分别被加刑两个月;赵有福、张小传被加刑五个月;3人的缓刑也被撤销了,张中芳和赵庆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韩留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取保候审的3人又被收监。

  面对律师的质疑,沁阳市人民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的说法是,加刑是因羁押已超过刑期。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重审此案的审判长说:“缓刑必须在认罪的前提下才能判。他们现在开庭都不认罪,不认罪当然就不具备缓刑条件了。”

  赵满仓、郑可元、赵有福、张中芳接到判决后,以“本案属于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程序违法;所反映问题真实,不构成诽谤罪”为由,再次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8月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认定“沁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属于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这时,张中芳的弟弟张保证等人聘请了北京律师浦志强和李会清分别担任赵满仓和张中芳的辩护律师。浦、李二位律师曾在山东“曹县帖案”中,为被告人段磊提供辩护。

  2009年8月24日,北京一家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后,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9月初,在河南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下,局势急转直下。9月3日至9月15日,被羁押的7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

  接下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也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9月21日申请撤诉,沁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9月29日,沁阳市公安局以“因受害人撤回告诉”为由,撤销了此案。

  村委会换届是举报原因之一

  4100多人的盆窑村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带,太(太原)洛(洛阳)公路途经该村,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为了不交过路费,很多车辆从村里绕行。

  从2002年10月开始,盆窑村村支书吴某某组织人员与邻村张老湾村的人合伙私设收费站,收取比收费站标准低的过路费。2004年7月,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才停止收费。2004年底,盆窑村公布的数字是一共收取过路费68万元。

  据该村村民郑可元透露,2008年2月18日,作为收费人员之一的韩留根,找到了时任“盆窑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的郑可元,告诉他:盆窑村比张老湾村收的还多,张老湾村公布的数字是150万元,咱村才公布了68万元。后来,郑可元就带人暗地调查,据初步计算,盆窑村的收费在600万元以上。

  在此之前,村民代表数次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但是下边一直没有得到调查处理。而上访者之一的郑盛兴还被一位村干部带人打伤。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决定印一些有关吴某某的材料在村中散发,目的是让全村人都知道吴某某的真实面目。

  沁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郑可元在供述中说:“今年村委换届,我村的一位村民责任心强,能力也不错,有村民想让他干,把吴某某挤下,我就同意了。我就写了第一份材料,内容是群众反映的情况。”

  2008年10月20日,吴某某把上千份传单发到村民家中。传单中说:“我自2000年开始担任村主任已经有8个年头了,这次换届,我本不想参选了,力推那些会经营、有能力的青年出来竞选。可是根据我村现状,再一次激起了我竞选村主任的决心和信心……”传单中还列举了三年内要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这年10月底,吴某某再次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在之前一家北京媒体的报道中,吴某某曾有过简单回应。他表示,对于传单中的有些指控属于“理解不同”。

  6村民拒绝被“国家赔偿”

  一位村民告诉笔者,自从他们被抓后,村民们谁也不敢再提告村支书的事,害怕引火烧身。因病取保候审的郑可元家门口被村里安装了监控设备,没有人敢去郑家串门。

  2009年12月初,央视的记者开车去盆窑村采访此案时,村干部带人堵住路不让进村,后经沁阳市委宣传部门协调,才得以进村。

  被捕入狱的村民中,年龄最大的已69岁,羁押时间最长的为535天。因为他们的入狱,每个人的家庭都发生了变故。

  第一次开庭时,韩留根在法庭上说了吴某某让人烧毁收费单据一事。几天后,他家新盖的尚未入住的平房,就被人趁晚上在墙上挖洞,并用千斤顶把屋顶顶坏。

  赵满仓告诉笔者,被抓后几天,他和张小传、赵有福3人脖子上挂着“扰乱公共秩序”的牌子游街后,来到临近山王庄镇的西万镇西万村灯光球场。出狱后得知,盆窑村让各个生产小组给每位到场的群众发放5元至10元不等的补助。2008年5月28日,除郑可元和65岁的王正禹外,其他6人都被押上沁阳市体育中心舞台。盆窑村还在村中心的文化广场放映了公捕大会的光碟,这些都给他上小学的儿子和家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他们一审被判刑的判决书被吴某某派人复印了120份在村中散发,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书又被复印了240份。

  2009年10月14日,王正禹和赵庆国在家人劝说下,接受了沁阳方面给付的6万多元和3万多元的“国家赔偿”,但两人并未收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截至目前,其他6位村民仍没有领取“国家赔偿”。他们认为,既然是国家赔偿,就应该有《国家赔偿决定书》这个手续,不明不白的钱不能收。

  张中芳的辩护律师李会清认为,两位被告人拿到了“国家赔偿”却没得到“国家赔偿”手续,是因为沁阳方面至今仍不肯承认自己办了错案。

  沁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在接受采访时说:“为此案,沁阳市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位公安局副局长、一位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一位法院副院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王庄镇派出所一名民警被勒令写出书面检查。现在焦作市委和沁阳市委组建的联合督察组正在调查吴某某的问题,如果查出吴某某或其他干部确实有问题,我们一定不遮掩、不袒护。”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法制与新闻

更多关于 检举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