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屡创新高,如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一般认为,货币超量发行是诱发物价上涨的根本原因,但其他一些因素特别是供给层面的工资上涨因素是否也会助推物价上涨呢?对此,人们历来存在争议,而在当前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做出澄清。因为近年来中国的工资成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成本上涨迅猛,考察其物价后果,对通胀治理政策乃至相关工资政策的制定都能提供有益的参考。
对通胀直接助推效应有限
按西方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工资会从两个维度影响物价:首先是从供给角度施加影响。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只能而且必须获得正常利润,工资上涨引起生产成本增加,为保证正常利润,企业只能同比例地提高价格,但这个比例究竟有多大,还要取决于产品的成本构成。如果工资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低,那么,一定幅度的工资上涨并不会带来多大的成本压力,价格后果也不会很严重。其次是从需求角度施加影响。产品价格取决于供求力量的对比,工人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工资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及消费需求,在既有的供给水平下会强化价格的上行压力,但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拉升价格,还要取决于工人的边际消费倾向。如果工人的边际消费倾向很低,那么在增加的工资收入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进入消费领域,它所形成的价格压力就不会很大;反之亦然。
对照以上两点,农民工工资上涨引起的价格后果应该不会很严重。首先,我国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部门,而制造业一直坚持刘易斯式发展模式,长期压制工资。虽然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出现了较快上涨,但由于其基数低,绝对水平并不高,农民工工资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仍然比较低。以富士康为例,据测算其总成本中工资所占比重尚不足10%。在这种情况下,一定幅度的农民工工资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仍以富士康为例,2010年郭台铭两次宣布为员工加薪,第一次为30%,第二次又追加60%,如此大幅的加薪并没有令富士康陷入绝境,相反仍能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这提醒我们不要过于低估企业对工资的承受能力,这也是很多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工资上涨的物价后果持乐观态度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需求方面,农民工的边际消费倾向很低,甚至低于农民。通常情况下他们节衣缩食,把大部分打工收入汇回农村,农村是其消费的主场所。而农村消费又带有很强的突击性,农民的日常消费同样是很节俭的,只是在储蓄累积到一定程度时集中用于建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所以,在短期内,农民工工资上涨不管是对农民工自身消费还是对农民的日常消费,都不会带来很大的需求扩张效应。
用1984—2007年的物价指数和农民工工资数据可以检验上述判断。由于没有现成的农民工工资统计数据,需要对其进行估算,具体是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部分乘以农村居民总数,再除以农村劳动力中以非农产业为主要职业的人数。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笔者发现农民工工资每上涨1%,在其后的两年中所引起的物价涨幅不足0.05%,并且很快趋于消失。
对通胀间接助推效应不可忽略
虽然农民工工资上涨的直接作用有限,但并不表示可以忽略其影响。因为它还可能会通过其他渠道对物价施加影响,比如先助推城镇劳动力工资上涨,后者再助推物价上涨。之所以提出这个推测,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在我国二元分割的城市就业制度下,城镇劳动力居于优先地位,就业机会和工资利益一直受到政府的庇护,二元制度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城镇劳动力的相对优势。由于农民工工资上涨会削弱这种相对优势,它必然会引发一种冲动来刺激城镇劳动力工资的补涨。由于很多城镇劳动力供职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对其薪资政策有直接的把控能力,上调工资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事实上,自2004年农民工工资步入上涨通道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也确实在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二,相对于农民工来说,城镇劳动力一般有稳定的工作、优越的福利保障、雄厚的经济基础,因此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叶宗裕等人的研究表明,即便是中等收入的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也能达到0.7以上。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居民有消费短视的特征,消费更容易随短期收入的波动而波动。所以,与农民工工资上涨相比,城镇劳动力工资上涨可能会带来迥异的结果,引起的需求扩张效应以及价格上行压力可能要大得多。
为证明上述推测,笔者用1984—2007年城镇劳动力工资、农民工工资和物价指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城镇劳动力工资,用城镇职工工资来代替,因为在我国统计数据中,职工是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单位及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以及个私单位的就业人员,其范畴与城镇劳动力工作分布基本吻合。
笔者首先分析了城镇劳动力工资和农民工工资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二者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在长期均衡路径上,相对于农民工,城镇劳动力大约要保持70%的工资优势。进一步的葛兰杰分析表明,农民工工资对城镇劳动力工资有决定作用,反过来则不成立。这说明,即便在短期内农民工工资上涨会缩小城镇劳动力的工资优势,在随后的时间里矫正力量也会恢复这种工资差距,并引起城镇劳动力工资的联动。
笔者还分析了城镇劳动力工资与物价指数之间的关系,发现城镇劳动力工资每上涨1%,在第一年会引起物价上涨0.3%,而第二和第三年的物价涨幅更会超过0.4%。可见,城镇劳动力工资上涨不仅会引起强劲的物价压力,而且持续性强。实践中,每一次公务员加薪或国有企业涨工资都会立竿见影地引起物价上涨,这也从侧面验证了上述推测。
控制城镇劳动力工资上涨冲动
长期以来,在刘易斯式发展模式下农民工的工资利益受到严重抑制,这不仅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也妨碍了社会公正,引发日益严重的劳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的农民工工资上涨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不仅有道义上的合理性,也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因此,治理通货膨胀不能也不应该通过限制农民工工资上涨来实现,相反应该是在允许并鼓励农民工工资上涨的前提下进行的。
当然,通过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农民工工资上涨会对通货膨胀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主要是以城镇劳动力工资为中介、通过间接方式实现的。降低农民工工资上涨所带来的价格压力,关键就是要控制住城镇劳动力特别是体制内职工的工资上涨冲动,防止它们在农民工工资上涨后发动新一轮的追赶式上涨。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借各种名义酝酿涨薪,就很值得注意。从根本上说,要理顺从农民工工资到城镇劳动力工资的传递链条,就必须重塑体制内部门的工资机制,减少其行政干预的成分,弱化对体制内集团的利益保护。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丁守海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