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评媒:泊头“南霸天”到底谁来管?

2014年07月14日17:55     第11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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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航

新浪新闻中心出品

  古有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今有郑潮军一棍敲倒侯村霸。

  然而不同的是,避入佛门的鲁智深成了梁山好汉,除掉村霸的郑潮军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

  7月13日新京报的一篇核心报道,讲述了一个意外死亡村长“南霸天”的故事。河北泊头市寺门村镇侯落鸭村村民侯志强,被镇干部和村民公认“南霸天”,平日专以敲诈勒索为生,其全部生涯几乎可以浓缩为“坐牢、

  出狱、犯罪再坐牢”。当侯志强第十次上门敲诈养猪户郑立海一家时,被郑立海儿子郑潮军防卫中意外致死,郑潮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今年6月10日,郑家拿着村民联名信,向省高院提请申诉,认为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

“恶霸之死”

  38岁的侯志强身高不到1米7,壮实,方脸,大眼,看上去白白净净,但嗓门很大,说话很横。一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候的一生几乎是在监狱、出狱、犯罪再进监狱中度过。

  2008年,因抢劫入狱服刑7年的侯志强,刚出狱一年,因和一位王姓村民在收割小麦时因谁先用联合收割机吵了起来,当晚率十几名壮汉袭击了这位村民的家,打伤十余人。这一战奠定了侯志强在村里的地位,成了无人敢惹的“村霸”。

  没过多久,侯志强砍伤了村民王金刚。被砍者因帮助朋友解决经济纠纷,但侯志强“上来就砍,几乎把我左臂砍断了”。王金刚报了警,但警察根本找不到侯志强,拖了一年多之后,王金刚自己抓侯志强也无果而终。最后侯志强表示私了,他找小弟顶下了砍人的罪名,并给了王金刚10万块钱,让他不深究此事。随后,侯去自首。村民以为,侯志强这次一定会在监狱呆上个七八年,没想到由于变成从犯,他只获刑了半年。

  在侯落鸭村,大家已习惯了这样一幕。侯经常殴打他不喜欢的村民。被打村民多数不报警,即便报警,警察也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出现。有时侯被警方带走,但没多久就再次出现在村里。村民们猜测侯与警方有关系。

  96位村民写的联名信显示,郑立海是外乡人。侯志强找了郑家10次麻烦,多数情况下是要钱,有些时候则是单纯为了泄愤。6月24日事发那天,侯志强来到郑家,用板凳砸碎郑家房子的玻璃,又扇了郑立海一个嘴巴,然后开始用铁锹和菜刀殴打郑立海。郑立海22岁的儿子郑潮军用铁棍打跑了除侯志强以外的三名男人。接下来,又用铁棍敲倒了侯志强,恶霸如此一命呜呼。

  几个小时后,泊头市贴吧里出现了侯志强被打死的消息,主题是“恶霸之死”。

村霸治村,公权沦为欺压百姓的工具

  是非曲折,一目了然。在中国农村,相信这种村霸并不让人感到陌生,奇怪的是,这样一个人是如何成为“民主”选举的村主任呢?

  据村民反应,2009年侯志强让多个手下,挨门叫村民来他在饭馆摆下的酒席喝酒,“很多村民都是被连拉带扯强行拽了过来,来了你就得选我,不选被我发现了就找你麻烦。”为了确保当上村长,侯志强还私自扣留了本应发到村民手里的选票,填上了自己名字后塞进了选票箱。镇干部的解释是,侯志强得票很高是实情,“这也代表了村民的呼声嘛,得人心。”

  河南商报认为这反映了农村权力流氓化、村民自治被架空的事实。在一些农村,集体权力基本上被家族势力控制,而民主竞选比拼的是比谁的拳头硬,比谁更有钱、有势。

  事实上,像侯志强这样的“恶人村官”在基层并不少见,能够独霸一方不只是个体的性情因素,更是保护伞的纵容。

  由于中国农村缺乏选举传统以及素养不足,导致村民选举很容易遭操控。新京报社论认为对村民选举有指导、监督的乡镇政府,有时不仅未尽到责任,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齐鲁晚报把强权治村描述的更加透彻,很多村官违法乱纪的行为背后,正是得益于他们与基层公权力机构形成的“小圈子”。在这个“圈子”里,弥漫着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江湖气,公权力就很容易沦为欺压百姓的工具。

乡村空心化或是基层自治溃败主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早在1998年就通过施行了,明确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然有法可依,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公权旁落?为何广大村民在恶霸村官面前无能为力,甚至沦为砧板鱼肉?

  北京青年报评论给出了合情合理的解释,古有“皇权不下乡”,由于乡村根据血缘的亲疏远近决定关系的好坏和权利的大小,在这个熟悉人的社会,法律几乎是用不上的,乡村秩序往往由民约、伦理维持。乡民解决争端常见的路径,首先必须考虑“情”,然后是“礼”,再次是“理”,最后才是“法”。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不少乡村日渐凋敝,变得空心化。凡是稍有能力者大都移居城镇,这就给村霸垄断乡村事务以极大的便利。

  “乡村空心化”一说得到多家媒体评论的认可。

  山东商报认为,孕育了“村霸”的土壤乃是现代乡村之困的一个缩影:乡村青壮年与精英外出,乡村的资源输出减少导致治理的力度下降,甚至“农业税的取消,干部也很少来”。代表着固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过时或者说失去了根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新型的治理模式却又未能建立。人口空心化随之而来的乡村秩序坍塌正在加深,原有的乡村秩序正被某种灰色化的强权甚至是蛮力取代。处在如此断裂带中的乡村,必然陷入秩序的混乱之中。

解决之道要法制、政策齐发力

  如果说基层自治的难以建立与乡村青壮年与精英的流失有关,那么,基层政府对于乡村的“不闻不问”或治理迟钝,则直接对应的是一种乡村治理成本正在逐渐增加的现实困境。

  山东商报认为根本的解决之道,唯有从根本扭转失衡的城乡资源配置格局,从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上向农村提供更大的倾斜,为村庄新秩序的建立供给涵养的资源。常识是,让村庄留得住人,方能实现自治,而有效的自治才能减少治理成本,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秩序的内在更替与再造。

  南都社论认为从基层政治治理乃至法治秩序的视角来看,“村民杀村长”的血案,更多是基层治理乏力,基层民主制度被虚置,以及司法救济长期无所作为、选择性救济的共同作用。

  北青报评论认为基层政府“无利不起早”,村民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多方面原因,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一些乡镇政府没有动力介入,几年前国家免除了农民的“皇粮国税”,农民不用再交公粮,乡镇一级的政府无油水可捞,乡镇与村民关联度变得松弛甚至中断。

  6月底,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这样的查处行动值得期待,不但要查处涉黑涉恶的“恶人村官”,更要扳倒那些罩着他的“保护伞”,强化对基层干部权力的制度化管理,防止其在缺乏约束中不断匪化。

  在乡村,能否真正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决定着乡村能否实现善治,更关乎我国9亿多农民的权利纯度。如果不解决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渠道狭窄的困境,如果乡镇政府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不及时主持公道,如果不捍卫法律公平,让法律成为村民的信仰,就难以实现村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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