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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7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 (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取消73项各种基金项目。 《通知》规定,公布取消的基金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地区和部门已出台的基金项目与《通知》公布 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相类似的,应一律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通知》强调,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设立各种基金,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报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一律不得设立各种基金。 据介绍,第三批取消的基金项目,主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按国家规定报经 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各种基金,以及虽按国家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设立,但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 ,应停止征收的各种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取消之后,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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