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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吕鹏)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针对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加 重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的状况,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政府性基金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申请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变更项目名称、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减 免政府性基金等,应当严格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地区均 无权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减免政府性基金,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批 准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通知》强调,政府性基金是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缴入同级国库和预算 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或计划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要建立和完善 政府性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其票据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稽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国务院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报道:财政部长项怀诚坦言中国财政工作三大问题 相关报道: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今年会计工作重点 相关报道:财政部关于2000年凭证式国债的公告 相关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新基金交易印花税仍缓征 相关报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债二级市场体系今年要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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