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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经济审判实施三项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4日 07:49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四月十三日电:(莫非苏大清)广东省法院决定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率先推行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实行公开 开庭宣判、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工作等三项改革新措施。这是今天结束的该省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座谈会上传出的信 息。

  据了解,去年是广东省经济审判工作改革力度大、成绩显著的一年。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九万七千二百 九十三件,审结八万八千二百一十五件,解决诉讼标的额达九百二十五亿多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五点七、百分 之八点九和百分之十六点二。审结二审案件七千九百二十件,比一九九八年上升了百分之十五点五。各级法院坚持在改革中提 高效率与质量,以改革促发展,积极探索向合议庭下放审判权、强化案中监督、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等项改革措施。

  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今天的会议上提出了全省法院在经济审判中实施三项改革新措施:一是实行裁判文书“六公 开”,即立案公开、当事人诉请和答辩公开、举证质证公开、法院认证公开、审理期限公开、适用法律确定责任和充分说理公 开;二是实行开庭公开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三是继续完善庭前交换证据制度,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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