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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与司马南昨日联手庭斗李之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4日 17:33 北京晚报

  本报桂林专讯:昨天,在当地有“癌症克星”之称的广西农民李之焕状告司马南一案在桂林开庭,《南国早报》与司 马南联手在法庭上与李之焕过招。

  案件的起因大致是这样的:1999年12月2日,司马南和广西日报社主办的《南国早报》等媒体的记者前往桂林 市林川县李之焕之家进行明察暗访。经过调查,司马南认为“癌症克星”李之焕是无照行医,非法制药和非法销售药品。而李 之焕拿出了香港科学院颁发的荣誉博士等荣誉证书。司马南当场指出了香港科学院是皮包公司,它颁发的证书无效。1999 年12月1日至3日,《南国早报》就发表了《联手共同反击李之焕克癌神话破灭》、《司马南破揭李之焕》等报道。原告认 为这些报道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索赔金额高达33万多元人民币。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昨日开庭。当法庭问到李之焕的文化程度。李之焕的回答是小学文化程度,然 后他说我的文凭就是劳改犯。因为,李之焕本人的背景就是个农民,他曾经坐过21年牢。

  在双方的取证过程中,焦点集中在李之焕有无行医资格、配制药剂的权利以及药效鉴定上。针对原告方提供的199 4年县政府批发的成立红十字肿瘤诊疗所文件的法律效力,由于县政府不是主管卫生的行政部门,法庭认定属于“越权审批” ;针对原告方提供的中国中医药研究所作出的“无毒性”证明,法庭认为药样是由原告李之焕提供给研究所的,无法证明是患 者服用的药剂,故对其法律效力未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方提交的患者治愈或症状减轻的病例,由于缺乏医疗权威机构的认定, 法庭未予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今日上午法庭将继续就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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