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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营网吧 债务一人承担?

三人经营网吧 债务一人承担?
2021年08月02日 09:15 兰州晚报

  原标题:三人经营网吧 债务一人承担? 来源:中工网

  

  法官说:这可不行(副题)

  兰州晚报讯 三人合伙开网吧,当生意做不下去之后,矛盾产生了——网吧经营期间拖欠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近日,这起合伙债务官司有了二审结果,法院驳回上诉,维持西固区法院一审判决。

  王某、张某、李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0年,三人分别出资163万元、47万元、30万元,在西固区合伙经营一家网吧,并约定王某为网吧的实际管理人,经营收益由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网吧的生意起初还算不错,三人每年均能得到相应分红,但从2015年起网吧的收入大不如前,先后拖欠了多笔费用。2016年底,网吧因欠付采暖费,被供热公司诉至西固区法院,法院判决该网吧支付拖欠的采暖费9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网吧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供热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分别联系了网吧的三名合伙人,敦促他们尽快履行义务。但此时,网吧已被其中一名合伙人李某在未征得其他两名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低价转手他人,转让所得价款也已全部用于偿还网吧其他债务。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王某与张某均表示自己暂无履行能力,唯有李某一人从自己的个人财产中拿出了9万元,付清了这笔拖欠的采暖费。

  事后,李某越想越不对劲:网吧是三人合伙经营,所负债务也应由三人共同承担。于是,李某多次找到另外两名合伙人协商,但均不欢而散,李某遂于近日将王某与张某诉至西固区法院。

  由于三人此前从未就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原告李某主张按三人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但被告王某和张某对李某擅自低价转让网吧一事耿耿于怀,认为采暖费是网吧经营期间所产生,理应由网吧承担,现网吧在未经两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转手他人,且所得价款并未进行分配,故应由原告李某一人承担这笔债务。

  办案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三名合伙人未就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达成书面或口头约定,依法应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现原告李某以个人财产独自承担了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其余两名合伙人追偿;至于两名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办案法官认为,原告擅自转让网吧与合伙债务承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由,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清偿责任。若两被告认为原告擅自转让网吧给自己造成损失,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最终,西固法院一审判决:9万元供暖费由原、被告三人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原告李某超过其出资比例清偿的部分,由被告王某、张某向其偿还。宣判后,王某、张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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