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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南京市江宁区二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不合格食品(姜)处置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南京市江宁区二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不合格食品(姜)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5日 15: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南京市江宁区二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不合格食品(姜)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2021年10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二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2021年5月14日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同批次共购进3kg,销售单价为12元/kg。该批次姜货值为3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针对当事人采购涉案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140号。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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