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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2022年09月22日 1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7号)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一、关于对柯凤仙销售的黄豆芽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6月24日;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被抽样单位:柯凤仙。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H2022022258)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黄豆芽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6月24日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5斤,购进货款7.5元,获利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豆芽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黄豆芽存在问题,导致黄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超标。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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