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2月2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
《指导意见》指出,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12月27日,在南方地区某知名985院校公共卫生学院任职的学者向界面新闻表示,该指导意见是疾控体系重塑的一个落实性文件。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围绕体系和能力,以及核心的人才和措施方面具体展开。
“我国之前已提出要重塑疾控体系并建立了国家疾控局和地方疾控行政组织体系。”该学者表示,在目标中,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这三点是个难点。我国以前强调,防治结合、医卫融合,在国际上也有一些成熟办法和机制。如,在教育方面,医生才去做传染病防控的核心工作;在支付方式上,用按人头付费的办法来鼓励医疗机构做好预防。虽然军民融合,全社会融合,还缺乏具体明确的机制、措施和办法,但疾控体系改革,是在国家安全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推动的。
为达到发展目标,《指导意见》首先明确系统重塑疾控体系。《指导意见》指出:做强中国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等职能。
做优省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省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边境省份疾控中心强化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
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在新冠病毒感染大流行期间,我国的传染病防控与救治暴露出不少问题。《指导意见》在第三大点就明确要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指出: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例如,其中明确,加快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
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完善临床监测、病原监测、病媒监测等专业监测,健全和畅通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信息渠道,实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气象、移民、林草、中医药、药监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此外,“2021年,随着国家疾控局的成立,中央及地方的疾控体系改革大幕也随之拉开。这也意味着疾控机构职能从单纯预防控制疾病向全面维护和促进全人群健康转变。”该学者补充。
例如,《指导意见》在第三大点的第十小点指出,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持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巩固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完善环境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近视、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综合干预。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指导意见》还特别专门在第四大点和第五大点明确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的具体路径。
该学者表示,例如,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指导意见》就明确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分层分类评价,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重点考核疾控工作实绩,县级及以下疾控机构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方面,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疾病防治和保障职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里面类似的指导还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