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食品配送中心因2批次狮子头镉含量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扬邗市监处罚〔2023〕00426号)显示,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食品配送中心于2023年8月3日生产的1批次清炖狮子头铬(以Cr计)检测结果为2.45mg/kg,不符合Q/YZFCP0001S2018《狮子头系列(熟肉制品)》标准的要求(≤0.9mg/kg)。
另外,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食品配送中心还存在无法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部分原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缺失。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全,未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等诸多问题。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食品配送中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09.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方信息显示,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食品配送中心属于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而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旗下拥有创立于1885年的“富春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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