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23期)。
其中,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2023/12/1、160克(20g×8)/袋),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为0.40mg/kg,而标准规定为不得大于0.1mg/kg。
据了解,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枸杞(干)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南北干货,主要有食用菌、海产品、粉丝、五谷杂粮、调料等多个系列产品,产品品种达500多种,是家乐福、欧尚、大润发、永辉、盒马、天猫、京东、苏宁等渠道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经过梳理发现,此前该公司曾两次因产品抽检不合格遭到通报,另外曾四次因食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5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其中,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木耳(生产日期2021-05-26,规格型号150克/袋),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4.7g/100g,标准值为≤12 g/100g。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庆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5期)显示,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燕麦片(500克/袋、2021/1/17),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6×10²,3.3×10²,3.2×10²,2.9×10²,2.7×10²CFU/g,标准值为n=5,c=2,m=50,M=10²CFU/g。
而根据2020年4月8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0045号),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没收违法所得0.24299万元,并被罚款1.0000万元。
根据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9309号),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04-01的盒马红米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因此没收违法所得0.00602万元,罚款2.0000万元。
根据2021年8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金处〔2021〕282021002271号),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的蜜枣(生产日期:2020-11-30,规格:400克/包)标签中配料表单项判定不合格(未标示苯甲酸,但检出),另外该公司生产的“绿豆莲子”(粥料)(生产日期:20201016)配料表中所使用的一款西米原料的配料表未按照原料西米的原始配料标注黄原胶,与实际不符。最终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0.134127万元,并被罚款5.342025万元。
根据2022年11月29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金处〔2022〕282022003530号),经检验,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切断腐竹(生产日期:2022.05.03,规格:300克/盒)中蛋白质的检验结果为42.6g/100g(技术指标≥45g/100g),判定不符合,且经过复检,该项目依然判定不合格。最终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388.8元,并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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