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酒类产品的整治力度,充分发挥漳州市公安局驻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警务联络办公室”案件线索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查办了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10月22日,该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件。
4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公安局对吴某某位于龙海区石码镇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纪念巴拿马世博金奖100周年百年庆典”“八十周年建军酒”“庆香港回归特制酒”“军中茅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专供)”等各类“贵州茅台集团特供酒”284瓶。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工作人员当场鉴别,涉案标有“茅台”商标标识的“特供”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月24日,根据举报线索,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公安局对邹某某位于龙文区的经营场所及其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邹某某经营的部分酒品包装标识含有“飞天接待酒”“MAOTAI”“赖茅”“军中美酒”“中国军酒”等字样,数量共计277瓶。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打假人员当场鉴别,涉案标有“茅台”商标标识的“飞天接待酒”“MAOTAI”“赖茅”的白酒为假冒产品。当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某某立案调查,针对其销售标识含有“军中美酒”“中国军酒”等存在引人误解的白酒的行为,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邹某某作出没收引人误解的白酒203瓶,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其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白酒,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另外,长泰区一家副食品店在网店发布标示有“厦门市政招待用酒、养生秘方、古法炮制”等字样的广告,7月29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改正,并罚款42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