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在“大”消保领域持续加强探索推进,推动形成供需高水平正向循环。特别是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滇黔桂地区的消费维权协作力度,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更大范围内惠及更多消费者。
“广西连续9年将放心消费行动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推动广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展开,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超4万个。可以说,广西的消费环境质量是一年优于一年。”广西市场监管局网监消费处负责人告诉记者,2024年,广西市场监管局指导防城港、百色、崇左3个边境城市建立边境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室,为广西探索开展边境地区跨境消费纠纷化解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广西市场监管局在谋划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向时提出,广西将根据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的总体部署,并结合《中国——东盟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升级谈判的联合声明》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特别是越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形成供需高水平正向循环。
“我们将积极动员引导东盟消费者较多的景区、商场、超市、酒店等经营主体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同时加强与边境城市接壤的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作,力争在边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广西市场监管局网监消费处负责人说,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广西的区位优势,结合边境地区实际,通过强化监管和服务,切实维护中外消费者合法权益。
“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后,仅广西的消费者组织就解决了26起云南和贵州消费者投诉广西商家的消费纠纷。”广西消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一年来,3地消费者组织先后联合开展消费体察、发布比较试验结果和消费提示、调解跨区域消费纠纷,对优化区域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在广西和贵州消费者组织的推动下,广西河池市与贵州省黔南州建立市际间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广西百色市、云南省文山州签订《食品安全跨区域合作治理协调机制框架协议》,2025年底将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监管执法协作等方面展开跨区域合作。
广西消委会负责人表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打破了地区间的空间限制,让消费维权的效能得到显著提升。2025年,广西消委会将继续发挥好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的作用,与云南、贵州消费者协会通力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预付款消费、汽车消费、直播带货、旅游消费等领域的跨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