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今年1月,因孩子不再学琴,消费者李女士多次联系该钢琴的销售公司咨询回购事宜,均未获得答复。于是,李女士向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该事,期间闵行区消保委多次调解,但双方对于回购条款的解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3月10日,闵行区消保委借助巡回审判机制,助力消费者维权,成功化解一起钢琴回购纠纷案。

“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钢琴销售公司订购钢琴一台,支付定金和尾款共计23894.18元。根据合同约定,经营者承诺在消费者6年内提出回购请求时,按照实缴价格的6折回购钢琴。”2025年2月6日,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
2025年1月,因孩子不再学琴,消费者多次联系经营者咨询回购事宜,均未获得答复。闵行区消保委多次调解,但双方对于回购条款的解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企业认为回购的前提是置换,而消保委与消费者一致认为置换和回购应属独立的条款,不存在置换这一前提要求。
在受理投诉后,闵行区消保委便与闵行区人民法院沟通对接,借助巡回审判点这一机制优势,全力跑出支持起诉“加速度”,帮助消费者实现了快速立案。
同时,闵行区消保委一方面借力公益律师志愿者等专家资源,结合案件特点协助消费者收集证据,提供诉讼程序指导、制定诉讼方案,另一方面联系企业对钢琴进行预先上门验货并指导消费者固定证据,从而打消消费者对钢琴如何验收、企业履行能力等方面的顾虑。
3月10日,在闵行区消保委的巡回审判点,此案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双方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回购款14000元,消费者让步336.51元作为运输费用。该调解既维护消费者权益,亦兼顾企业经营成本,为行业规范与营商环境优化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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