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影:官司K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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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7: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易禹琳 通讯员 谢不周 7月12日,著名女作家虹影万里迢迢从英国回到中国,履行她曾许下的“为作家的权利抵抗到底”的诺言。7月15日,虹影将出现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为她的长篇小说《K》没有侵害他人的名誉而亲自出庭自我辩护。7月13日,虹影把《写在K案重审之前》的近3000字长文发给本报记者,表明她对此次官司的态度。 从2001年开始,已故著名作家凌叔华的女儿陈小滢以“用淫秽的手法杜撰情节毁坏父母及子女名誉”将小说《K》的作者虹影告上法庭,2002年12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虹影败诉。判决结果是,因侵害了原告名誉权,第一被告虹影和第二被告《作家》杂志社及第三被告《四川青年报》共赔偿原告21万元,小说《K》在大陆永远不准以任何形式出版。虹影当即决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将于7月15日开庭二审。 虹影说,“关于我的这本小说,关于小说写成的过程,我始终有些话要说,但是始终无法说清楚,不是因为我不愿意,而是没有说话机会。”那么我们下面来听听虹影到底想说些什么? 控告者想打掉我的创作力 虹影在发给本报的声明中说:一个自称的凌叔华后人,认为我的小说《K》诬蔑了她先人的名誉,从2001年初起,已经告了近三年。我一辈子还没有碰到过对耐心的如此考验。 “不过恐怕控告者的动机之一,就是想打掉我的创作动力。这正是我最不能服气的地方。自2001年以来,我又写出长篇小说《阿难》《孔雀的叫喊》,中篇《鹤止步》,以及一系列笔记小说。” “我生来是讲故事的,从来不讲无聊的故事。《K》是我讲得最好的故事之一,要把这样让人思考的有趣故事给封杀了,可惜不可惜?” “有不少批评家,对我‘不屑’,认为我是‘借官司炒作’。南京有个王彬彬就公开表示为此而‘不读虹影’。我觉得这不太符合批评家的职业道德。作家好不好,唯一标准是作品。不幸官司落头上的作家,作品不应当受到歧视。” 都来告,我还活不活? 虹影在文中还详细说到了《K》的原型具体是哪几个人,她认为根本就不是原告的“先人”。虹影说,虽然小说靠想象,这本书确有“实事实情”作为想象的起跳板。第一个先人是男主角朱利安。我直接引用了他的真实名字和遗书。“第二个先人是我在英国的忘年交——其人有名有姓,此处暂且从略。她在晚年对我讲的一生故事,使我非常感动,也是我写《K》这部小说的主要冲动。简单地说,朱利安在武汉大学有几个情人,这位女士跟他的情意更深。后来女士与汉学家李约瑟有长期关系,李约瑟对中国道家研究作出重大贡献。《K》中的房中术部分,就是从这个线索发展出来的。” “至于《K》中女主人的诗作,是我仿照当年一个更有名的新月派女诗人的诗风写的,《K》恢复了她的诗人名誉。” “因此,这位女主人公,是三十年代好几位女性形象的集合。都来告,我还活不活?” 原告政治身份子虚乌有 虹影在文章最后愤愤不平:太奇怪,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原告自称是“英中友好协会国际部负责人”。初审判决书完全接受这个身份。此“英中友好协会”完全子虚乌有,“国际部负责人”更是自我发挥。我认为这是原告在身份上欺骗了法庭,把自己装扮成统战重要人物,把民事案件政治化。用不存在的政治身份进行起诉,借统战大牌子压人。 虹影还认为,初审判决书把自己的身份定为“业余撰稿人”,而对方是“国际部长”,身份明显不对等。如此不通的官司,竟然能三年四年打下去,也是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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