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潮湿虫“价值”2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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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6: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小心翼翼送来物证 昨天上午,当李女士赶到读者接待室时,额头上布满了一层细汗。她小心翼翼地打开手提包,拿出一个被4层塑料袋严密包裹的饮料罐,而后,她将饮料罐中饮料慢慢倒在一个玻璃杯内。“就是这个小虫被开出了20万元的天价”,李女士指着饮料中悬浮着的一个潮湿虫苦笑着说。 昨天清晨,她从城阳赶往报社的途中,惟恐这价值不菲的“物证”出现闪失。一路上,她把手提包紧紧地抱在怀里。 小虫子惊扰消费者 李女士说,两年前,她在城阳区开了一家海鲜美食店,经过自己的苦心经营,生意越来越好,但就在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1月2日中午,几名客人来酒店吃饭,他们共点了1300多元的酒菜,当他们打开由椰风集团生产的‘挡不住’饮料时,发现了这个虫子,他们找到服务员,要求给个说法。我担心事态闹大,经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免去所有的酒菜费用,但他们还不同意,并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要求。”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先免除酒菜费用,同时表示保留“物证”,由她和生产厂协商出最终结果后,再通知消费者。 物证还得好好保护 为保护这个天价“物证”,几天来李女士吃不香、睡不着,“消费者曾扬言到法院起诉我,我不愿多生事端,这小虫子已经成为我的一块心病了。”李女士说,她把小虫子连同饮料一起保存在冰箱里,如果出现诉讼的情况时,她将把这“物证”呈交法庭。NN消费者: 二十万元是个警示消费者有何依据提出20万元的索赔要求?昨天,记者采访了当时就餐的消费者王先生,他对记者说,提出天价的索赔要求是为了给生产企业一个警示。王先生一再向记者表示,他们并不缺钱,也不是想趁此机会恶意敲诈。“现在有许多企业无视消费者的利益,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提出天价索赔是为了给这些企业提个醒,别拿消费者当儿戏。”经销商: 拿出证据再谈赔偿昨天,记者与椰风集团的青岛经销商取得联系。“别说是要20万元,要40万元也行啊,不过消费者得举证。”一名经销人员在电话中说,消费者不仅要举证说明这虫子是从饮料罐中倒出来的,还要说明索赔20万元的依据。“以前我们也遇到过个别消费者恶意索赔,不过,如果消费者能举证说明索赔的依据,我们一定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经销人员向记者保证。消协:索赔应该有尺度提出“天价”索赔的消费者绝非王先生一人。昨天,记者采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得知,不少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提出高额赔偿要求。 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3月,一名消费者在饼干中发现了一只苍蝇后,向我市的一家食品生产厂家提出了两万元的索赔要求。厂家因担心此事被曝光后影响产品销路及企业形象,最终赔偿给消费者2000元了事。 “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商家、厂家应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如果因此导致误工、车费等其它费用时,消费者可举证由商家、厂家予以赔偿及适当的精神赔偿。但在现实中,一些商家及厂家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高于双倍赔偿的规定,给予消费者补偿,这样的案例每年数以百记。”市消协工作人员说。声音天价索赔 你赞成吗?对于“天价”索赔市民们是怎样看待的?昨天,记者在5名市民中展开调查,其中有3名市民投了“赞成票”。 赞成方 市民姜先生:与商家相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市民魏先生:《消法》中规定的双倍赔偿现在看来明显偏低,对商家而言,低处罚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市民王先生:在国外出现这类事情时,处罚的会很重,只有这样才能让商家或厂家意识到,消费者的权益不容侵犯。 反对方 市民李先生:这是明显的敲诈。“天价”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纵容,将导致恶意索赔的情况有增无减。 市民王先生:索赔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今是法治社会,消费纠纷应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解决,而不是靠个人情感的角度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