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宁画像该不该摘? 中小学摘下少年英雄画像引来争议(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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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5:1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为“赖宁”他们争得红脸 《英雄少年赖宁》书作者孙云晓调查发现:赖宁精神不只是“见义勇为”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说,如果学校仅仅因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就拿走赖宁的画像,确实遗憾。孙云晓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小学生都耳熟能详的《英雄少年赖宁》一书的作者。 孙云晓说,当年把赖宁树立为学习的榜样绝不仅仅因为他见义勇为参加扑救山火牺牲了,而且因为他身上还有很多的闪光点。 孙云晓一直不主张树立因见义勇为而献身的少年儿童为榜样,因为一旦树为榜样,热情纯真的少年儿童们便可能群起效仿。 带着“到底要不要歌颂赖宁”的矛盾,孙云晓曾到赖宁生前的学校、四川石棉县中学,邀请赖宁生前的老师朋友来座谈。座谈会上,大家争得面红耳赤。一派认为,学生扑火没经验,去了起不了作用;另一派认为,如果学生参加见义勇为错了,赖宁不就白牺牲了吗? 在调查采访中,孙云晓逐渐体会到,赖宁更值得同龄人学习的是他的勤奋好学,他对科学的热爱和追求。“当初提倡向赖宁学习的爱科学、爱祖国、全面发展、临危不惧,哪一条到今天都不过时,也不能放弃。” 新闻内存 查阅1989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联合作出的《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当时决定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 “见义勇为”撤下学生守则 北京、上海等地教育部门提出“见义智为” 2003年初北京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人们就注意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是“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是“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确实没有了“见义勇为”的要求,而改为“报告”。2003年下半年上海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也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 对此,中国地质大学附中教导主任赵卫红说,未成年人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自我保护的能力,本来就是受保护的对象,不应该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让他们身处其中。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针对撤下赖宁画像一事,社会各界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说:“我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在教育制度方面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这一主题的最具体体现。 他说:“我认为不仅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会使它更加科学、理性地发扬光大。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面对面的斗争。现在要求小学生见到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就是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燕赵都市报》记者龚明俊:这是社会进步之痛 作为“少年英雄”的赖宁,并不被今天的少年所了解,所以没有多少少年对“赖宁”的去留“表态”,他们不伤心。 在媒体上“表态”的,多是经过了“赖宁式”教育的人,他们在伤心。当时的共青团中央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李源潮说:“在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的严重时刻,14岁的赖宁把个人生死安危置之度外……因为在他心目中,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正是赖宁精神的实质。 从北京《中学生守则》去掉“见义勇为”引起的激烈争论,到撤下赖宁像带来的不同角度的思考,所讨论的都是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最基本的利益”之间如何才能谐调起来?随之而来的就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献出生命才最有价值?英雄的模型究竟是什么样子? 我们的痛苦就在这里:从全力保护“人民的利益”到首先保护“个人的最基本的利益”,从一种无私无畏的彻底奉献到更具有人性化的理智应对,两者的交锋构成了“赖宁”的去留之痛,这种痛是时代发展的痛,是社会进步种子的破壳之痛,更是我们必须经历的痛。 市民观点 市政府机关公务员马先生:目前,中国的家长们明显地感觉到独生子女们缺乏责任感,而教育部门把赖宁的画像撤下,把“见义勇为”去掉更是对培养孩子们的责任感不利。 某中学教师王女士:中小学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没有成形。作为教育工作者,老师有责任告诉孩子们这是一种美德,但是更需要教会他们自我保护。 某法律事务所律师秦先生:我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在教育制度方面对“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这一主题的最具体体现。 少年英雄赖宁赖宁,四川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他曾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立志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14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