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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网络赌球黑幕—“宝盈”网络赌博案透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0:09 燕赵晚报

  2004年3月以来,总部设在台湾省台中市的“宝盈”赌博公司,登陆祖国大陆,与一些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大肆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尤其是疯狂赌球,在内地迅速蔓延。短短几个月内,这种新型赌博形式波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危害极大。

  2004年11月24日,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布下天罗地网,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7人,查获赌资2300万元人民币,查实涉嫌赌资5亿多元人民币。这是迄今为止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及省份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赌博案件。

  传销式的网络赌博

  宝盈是一家利用互联网对足球比赛等进行网上投注赌博的公司。这家公司组织博彩专家和软件人员开发赌博网络软件后,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

  这家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赌球”“六合彩”等,公司下设客户服务中心、程序部、财务部等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与“总代理”级以上庄家进行联系,管理日常的赌博活动,发展新庄家;程序部主要负责设计、维护赌博网站,为庄家、会员开设网络赌博账号等;财务部主要负责汇总投注额,统计每场赌博输赢额并公布在“客户”的网站账号内,大陆赌资结算一般是在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汇兑,再通过银行、地下钱庄等渠道将赌资转移至台湾或香港。

  传销式的“金字塔”型是宝盈公司一大特点,整个公司组织非常严密。最顶端是宝盈公司老板,内地代理分为“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商”“会员”“接单人”等6个等级。同一级之间互不认识,老板给每个一级代理发放一个专门用于上宝盈公司赌博网站的编号,一级代理再发放不同的编号给其发展的二级代理,以此类推,每一个参与赌博人员都有一个专门的编号。没有网址,没有代理提供的上网编码,根本就不可能投注。

  宝盈公司赌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场分开赌、赌单个球星的进球数量等等,有时候一周有100多场次。从运作上来看,一般是一有赛事,公司就会在网站上发布赌博赔率,同时代理商开始接受会员投注,比赛结束后进行结算。三级代理均是通过从各自的总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来获利。

  参赌人员滚雪球般发展

  据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曾海燕、案件处副处长文大权介绍,宝盈公司在贵州发展了周小军、邓光谦为其股东,由此共发展了3名总代理、25名代理商和211名会员,赌博网络蔓延到整个贵州。

  今年37岁的周小军系江西财经大学毕业生,从2004年4月份开始伙同邓光谦以每月1万元价格向宝盈公司租用10个账号,开始涉足网上赌博。7月用15万元作为保证金汇至宝盈公司,正式成为公司股东。而从8月到被抓捕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他们就有了几百万元的进账。根据从周、邓二人电脑上获取的资料显示,仅9月27日至11月23日,其账号下总共发生投注近8万笔,涉及赌球金额为人民币9000多万元。

  由于严密的传销模式,飞飙的获利刺激,地下网络赌球迅速在内地蔓延开来。据了解,辽宁赌球资金每天达到几百万,周末高峰达到几千万。参赌者分别以沈阳和大连“一南一北”两个城市为中心,涉及人数近万人。

  宝盈公司网络赌球发展之迅速、投入其中的金额之巨大令人瞠目结舌。在短短几个月,22个省区市就都有了庄家和代理级的上家。

  打击网络赌博未有穷期

  “在诸多赌博活动中,网络赌博发展最快。”公安部佟建鸣处长介绍,“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对赌徒有着更强的诱惑力。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分析网络赌博特点时认为:“网络赌博具有组织严密、赌资交易诡秘,发展人员扩张化、逃避打击国际化和涉及范围社会化的特点。”

  正是这种新型的赌博形式,给公安机关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订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赌博的证据收集标准。但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组织者最高判刑只有三年,容易造成一些犯罪分子为谋取巨额利润铤而走险,亟待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网络赌博的打击力度。据新华社

  公安部初步阐明赌博罪和娱乐活动区分4标准

  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和制定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范围的界定、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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