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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形象经营 净化广告市场(专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1:1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朱继红

  广告市场的净化,是政府、社会和媒体等多方面都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广告、保健品食品广告市场,净化更是急中之急。要打造一个净化的百姓满意的广告市场,离不开社会的广泛支持,离不开工商等部门的严明执法,当然也离不开媒体部门的努力,其中,媒体关于广告经营主导形式的选择又是重中之重。

  在我国,每个媒体都离不开经营,特别是广告经营。不同的经营形式特别是主导形式的选择,又会导致不同的经营后果,也会对广告市场的规范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企业的经营形式有6种,即产品经营、销售经营、需求经营、资本经营、社会经营、形象经营。在短缺经济时代,绝大部分商品求大于供,企业经营的重点放在生产质量、生产数量等方面,是为产品经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供大于求时,经营重点应放在销售上,经营者将把大量力量投向销售,这是销售经营;当销售经营也难以奏效时,企业就必须考虑按照市场需求来设计、生产新的产品,压缩老产品的生产,这是需求经营;资本经营则主要通过产权的重组来达到经营目的,它既可以发生在产品经营出现危机时,也可以出现在产品经营非常顺利之时;采取社会经营模式时,往往是因为企业置身于企业与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尖锐的环境中,缓解、消除矛盾,改善关系,维护、发展企业的生存空间,是企业选择这种模式的基本背景。形象经营是一种综合性的经营形式,它试图通过独特企业文化的打造,形成特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一个企业可以在某个阶段选择某种经营形式,也可同时选择多种经营形式,但必然有一个主导的经营形式。

  对于媒体来说,选择何种主导的广告经营形式,对于广告市场的净化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这种主导经营形式的选择不合时宜,就会吸引和刊登大量的违法广告,这时,要达净化目的,就只能依赖工商执法部门的查处、社会的谴责等等,不仅这种“堵”功会令执法者、媒体和广告主都感到非常难堪,而且,大量的违法广告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所以,如果从媒体主导经营形式的角度,从源头上堵住这些违法广告的出现,拒之于媒体大门之外,就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笔者以为,媒体如果以形象经营为主导经营形式,将有力地遏制违法广告的产生和蔓延。理由有三。第一,用“排除法”,其它5种经营方式均有明显的缺陷,特别对于媒体来说,利用这些经营模式,会使其固有缺陷的效应放大。比如,就产品经营、销售经营而言,现在,媒体竞争非常激烈,媒体广告市场的竞争更是趋于白热化,这两种经营方式已经显然不适于目前的形势。需求经营呢?从纯企业竞争的角度而言,这也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根据广告主的要求来刊登广告,主要是站在广告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然而,如果这位广告主的需求是违法的、有害的呢?问题恰恰是,越是这类广告主,越希望通过媒体做广告,扩大其社会影响。而在媒体广告市场竞争惨烈的情况下,媒体也容易迷失广告的原则,在刊登上尽量开“绿灯”。所以,媒体如果以需求经营为主导经营形式,就容易带来刊登比例不低的违法广告。至于资本经营,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根本不可能成为媒体经营的主导形式。而社会经营的模式比较常用于烟草、烈酒等行业企业。第二,形象经营是一种综合经营形式,它实际上融合了产品经营、销售经营、需求经营、资本经营、社会经营的诸多优长,克服了其缺陷。第三,形象经营与媒体的特性特别相符,能达到和谐共进的目的。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本来就非常注重自己的社会形象,如果有意识地地导入CI战略,就会如虎添翼。其直接效果之一,就是会有选择地刊登广告,把那些违法广告拒之门外,媒体广告市场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将会得到社会、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欢迎。

  《华东新闻》 (2005年01月3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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